父亲病危后女子请假陪护屡遭拒,父亲去世当天因“旷工”被公司辞退,法院:公司于期限内支付70000元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钱江晚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旷工, 辞退, 劳动关系, 公司, 父亲, 视频, 法院, 病危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请假休假,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人仲裁/起诉
- 小杨因父亲晚期重病向公司请事假,最初获批,但父亲病危后公司拒绝继续批准请假。
- 小杨在未获批准情况下陪护父亲,公司多次催促其返岗,并发出旷工催告函。
- 小杨父亲去世当天,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并辞退小杨。
- 小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74784元。
-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调解,公司同意在期限内支付小杨70000元。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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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江宁开发区法院获悉:
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恶性肿瘤晚期,她向公司申请事假陪护。
起初公司予以了准假,于是小杨就前往医院陪伴和看护病重的父亲。可到了10月中旬,小杨的父亲病情加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小杨再请假,公司却不批了。
尽管没被批准,小杨还是回到老家陪伴了父亲最后一程。期间公司向小杨发送旷工催告函,让她赶紧回去上班。小杨确实无法离开,一直继续申请事假,还写明了父亲病危的情况,但公司依然不批准,甚至让其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小杨没有同意。
2024年10月21日小杨父亲因病去世。当日下午,小杨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通知她因其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故解除劳动关系。
她立即联系公司希望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说解除通知已发、无可挽回。
无奈小杨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
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小杨赔偿金74784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纵览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