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女工上班时摔倒陷“病危”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女工, 上晚班,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工作时长, 女士, 店里, 儿媳, 家属, 倒地
涉及行业:制造业, 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工作时间, 中高龄劳动者
- 55岁的哈女士在“小杨烤肉(明德门店)”上班时突然倒地昏迷,被送医后诊断为枕骨骨折、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等,当天收到病危通知书。
- 家属称,哈女士近一个月多次连续上晚班,晚班标注为下午5时至次日凌晨2时,但打卡统计显示实际工作时长最少11小时、最长14小时。
- 家属称,哈女士自2017年入职该店,去年9月起被要求使用儿媳身份继续上班,工资打到儿媳卡里,导致此前上班记录难以调取。
- 哈女士术后仍在ICU治疗,家属称店里垫付2万元后未再明确承担后续费用,劳动合同、医保或保险情况也一直没有得到清楚答复。
- 律师表示,只要能证明哈女士实际提供劳动并接受公司管理,即使使用他人身份,也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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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2026年6月4日中午,西安“小杨烤肉(明德门店)”的中年女工哈女士在店内突然倒地不省人事。经紧急送医救治,被诊断为枕骨肯折、多发性大脑控裂伤、硬膜下血肿等。因病情危重,当日被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当日12时44分
哈女士突然摔倒被紧急送医
哈女士今年55岁,彬州市人,来西安打工已有多年。家属称,自2017年入职“小杨烤肉(明德门店)”,至今她已在店里工作了近9年。其丈夫闫师傅告诉记者,妻子身体一向健康,未发现有何基础病,这次之所以在上班时出现意外,很可能是最近一个月连续上夜班、疲劳过度所致。
记者从店内监控看到,事发当日12时44分,身穿工服的哈女士,在店内东西向过道的靠北边侧身站立,突然间上身向后倾,她赶忙左手向前伸,似乎想抓住什么,随后又后退两步,再次试图向前,结果晃了两晃,两腿一弯,便后仰倒地。倒地后,她两手肘部向上,左小臂轻微晃动。附近两名工作人员见状赶忙跑到跟前,并抬起她的头部。据其中一人告诉记者,当时哈女士还“有点反应”,但已说不出来话了。打120后,人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
连续多日上晚班
实际工作时长最少11个小时
哈女士的家人称,之前哈女士在店里上班,一直用的是本人身份,但去年9月,忽然换上了其儿媳曹某的身份证,说是店领导觉得她工作踏实、让她找个年龄小的身份证继续上班。于是,此后她在企业微信与钉钉中,都用的是儿媳的名义,“工资打到了儿媳的卡里,但卡是她拿着。”不过,换了身份证后,之前哈女士在店里的上班记录就调不出来了。
哈女士儿媳曹某在企业微信里收到的、“一周小结”里的“上下班打卡_日报”及打卡日历显示,自今年4月25日起,之前连续上早班的哈女士开始上晚班,并从5月1日上到6月2日,中间除5月14日、5月18日及5月25日、26日未显示上晚班外,其余均在上晚班。而该表“晚班”的工作时间为下午5时至次日凌晨2时,其“标准工作时长”注明9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长”的统计却显示最少11个小时,最长达14小时。
闫师傅称,自己在2007年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家里主要靠妻子的收入维持。妻子最近每晚凌晨两三点才能下班到家,太辛苦、太累了。
哈女士摔倒送医后,做了开颅手术,目前仍在ICU。家属称,医生要求须转至有高压舱的医院持续治疗,若中断治疗,随时存在生命危险。但店里6月24日垫付2万元费用后,家中已花了十余万元医药费,且亲友已借遍,无力再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了,本想着店里或为哈女士办有医保、或为其买有保险,可找寻店里多次均无果。
“家里已经找了很多天劳动合同,就是找不着,问店里,也说不知道。”哈女士的儿子表示,由于母亲一直昏迷,所以至今不知道有无劳动合同、合同在哪儿,非常着急。
是否有劳动合同和意外险
店面经理称“不清楚”
7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小杨烤肉(明德门店)”,店内一位工作人员称,事发时她就在附近,发现哈女士倒地后,就赶紧跑了过去。她表示,当时店内地面都是干的,不可能滑倒,而事发前也未见其有任何征兆。当问及是否有劳动合同时,她称签过,但没有社保,签完合同就收走了,自己也没有拿。该店杨经理则称,自己6月下旬入职,入职没几天便签了劳动合同,签完就拿走了,具体内容没有看。
就哈女士是否有劳动合同和意外险,杨经理表示,由于店长外出,自己刚来不清楚情况。随后,她联系店长及公司相关负责人,但称无法联系上。
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该店店长张某,均未接通。无奈之下,只好来到位于雁塔中路某大厦17层、给曹某卡里发工资的陕西在这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行政人员表示,由于领导外出,无法说明情况。
>>律师说法
“冒名”工作不影响实体权利
可申请工伤认定及仲裁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黄越岭表示,尽管哈女士家属没有找到劳动合同,或没有签劳动合同,且使用的是其儿媳身份,但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冒名者与单位之间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为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看实质而非形式。故只要能证明她接受了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哈女士是在工作中摔倒,符合基本要件。”黄越岭指出,如哈女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该待遇,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虽然哈女士已55岁,但根据《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用人单位可以为超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若最终哈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则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也就是说,垫付2万元只是开始,不能免除其后续责任,如入职九年都未签合同、且未缴社保,家属可一并依法追究。”
黄越岭表示,“冒名”工作不影响实体权利,伤者家属可在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工伤认定被拒或公司拒不赔偿,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