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算“旷工”没发当月工资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美容店, 旷工, 用人单位, 当月工资, 工资, 老板, 负责人, 婆婆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请假休假, 工作时间
- 王女士7月入职西安未央区一家美容店做美甲美睫师,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和业绩提成都由老板通过私人微信转账发放。
- 8月中旬,王女士因婆婆受伤、家中无人带孩子请假5天未获批准,门店随后将她未到岗的5天按旷工处理。
- 王女士称自己8月份完成了2991元业绩,但原本应在9月中旬发放的8月工资一直没有到账。
- 律师认为,即便请假未批后未到岗被认定为旷工,美容店也只能扣除旷工当天对应工资,不能扣掉全部应得劳动报酬。
- 律师建议王女士保留微信转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于主张自己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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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西安市民王女士入职到未央区一家叫“悦仙”的美容店做美甲美睫师。8月中旬时,因婆婆受伤、家里没人带孩子,她便向该店所属公司负责人请假5天,但没被批准;后该店以没来上班为由给她算了5天旷工。结果,原本在9月中旬应发的8月份工资一直没见发下来。
王女士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求助说,她8月份做了2991元的业绩,因“旷工”不发工资她无法接受。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7月1日入职的,当时没有与该店所属的美容机构签劳动合同。但在职期间的工资、业绩提成,全部由老板通过私人微信转账发放,且日常工作安排、业绩核算等,也均由店内对其直接管理,“在店里上班没有底薪,工资都是靠一单一单做出来的”。
上班期间,王女士家中1岁多的孩子由婆婆带,但8月中旬时,婆婆胳膊意外扭伤、没人带孩子了,她便于8月18日向公司老板请假5天,可对方没有批准,反而认定她属于旷工,要进行处罚。本以为即使被处罚,该发的工资也会发下来,可没想到却没有工资入账。
10月14日,记者联系该门店负责人了解此事,对方让找公司老板;多次拨打老板胡某电话,均未接通,向其发短信询问,截至发稿时亦未回复。从王女士提供的微信互动截图可见,王女士请假时,负责人告知其当月有三天假,由于她已休两天,故仅剩一天假。在她提出婆婆受伤、无人带孩子的理由后,对方称“你自己家里的事,你自己处理好”,后王女士称自己“去不了”,负责人则回应称“按公司制度来”“旷工处理”。
>>律师说法
即便被认定为旷工 也只能扣除旷工当日相应工资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川认为,员工请假未获批准也未到岗,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前提是规章制度本身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在此事中,由于美容店未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故谈不上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至于老板个人直接“认定旷工”的做法,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支持。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其法定情形仅列举了代扣个税、社保个人部分、法院判决扣除等,并不包括‘请假未批准’或‘旷工’;且《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因此,即便员工的请假申请最终被认定为旷工,美容店也只能扣除旷工当日的相应工资,而无权扣除全部应得劳动报酬。”
陈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认为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报酬等情形,均系企业经营不合规行为,不得以此对抗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未签合同并不影响权利主张。他建议当事人收集和固定证据,如老板通过私人微信发放工资、提成的转账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12333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