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要公积金 用工合同却莫名消失

发布日期: 2023-03-28
来源网站:cj.sina.com.cn
作者:无锡eTV全媒体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工, 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 劳务公司, 无锡, 分公司, 光明, 公积金, 无锡市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就业, 劳动合同, 派遣劳动/外包工作

  • 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拖欠近200名员工2002-2015年间的住房公积金,员工们从2019年维权至今,困难重重。
  • 大多数员工丢失了劳务派遣合同、银行无法提供年限久远的流水证明,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材料不齐全为由不受理他们的投诉。
  • 光明劳务公司全盘否定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所说的“公积金的资金总公司已经发下来了,是光明劳务公司不接收”的说法。
  • 光明劳务公司总监表示,虽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体是他们公司,但根据他们与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的合同约定,资金应该由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支付。
  •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员工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务派遣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开具能够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书,材料齐全后,他们会立刻受理并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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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的戴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所在的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拖欠近200名员工2002—2015年间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员工们从2019年维权至今,困难重重。事实情况如何?记者展开调查。

“有什么事吗?”、“你应该要去找光明(公司)”、“我们单位目前不接受采访,不好意思,再见”。

3月22日,记者来到了无锡市崇正路8号的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保安以没有提前预约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入。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人事部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表示不接受采访后将电话挂断。

李先生所说的“光明”,指的是无锡市光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劳务公司)。据投诉人戴先生介绍,2002年8月,他与光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被派遣至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工作,直到2015年12月,共计13年8个月。

据了解,2016年1月,包括戴先生在内的255名劳务派遣人员与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转为正式工后公积金是正常缴纳的,可最近发现,2002-2015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直都是未缴纳的状态”,戴先生说到。

戴先生还告诉记者,此前,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遭到了多名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投诉此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责令其限期缴存。至于2002年-2015年的这一批劳务派遣员工,绝大多数人丢失了劳务派遣合同、银行无法提供年限久远的流水证明。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材料不齐全为由不受理他们的投诉。

据另一名员工介绍,他们曾多次找到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人事部,得到的答复是“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在光明劳务公司”或“公积金的资金总公司已经发下来了,是光明劳务公司不接收”。

对于这样的说法,光明劳务公司全盘否定。专门负责与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人事部对接的杜女士表示,从未接到过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关于此事的沟通,更别说给了钱不接收的情况。“就没有说过这个事情,他们给钱给我,我会不帮你办理吗?我会说我不要吗?”

光明劳务公司总监沈女士表示,虽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体是他们公司,但根据他们与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的合同约定,资金应该由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支付。他们在收到资金后,再为劳务派遣员工补缴公积金。

至于合同等材料在何处的问题?沈女士从档案室内调出一份名单,上面备注了255名调动员工的“档案、养老卡、就业证”等材料,签收人员正是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李先生。“他们要是弄丢了,发个函过来,登报作废后重新开具新的合同,但他们都签收了,怎么可能说在我们这里呢?”沈女士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55名调动人员中,人事部门的李先生也是其中之一。“不知道他自己的公积金补缴了没有?不知道他的劳务派遣合同还在不在”,同事们说到。

3月22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副部长张宇回应记者时表示,此前确实受理并处理了一汽铸造无锡分公司80多名员工补缴公积金的案件。“因为他们都提供了合同,所以从受理、调查到补缴,都非常顺利”。

戴先生等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是光明劳务公司,但因缺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所以不能受理此事。建议他们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务派遣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开具能够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书,材料齐全后,他们会立刻受理并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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