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60的他们,被工作挡在了门外

发布日期: 2023-03-28
来源网站:news.sina.com.cn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老年人才, 用人单位, 职场人, 低龄, 老人, 求职者, 新闻周刊, 老年人
涉及行业:农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退休, 人口老龄化或少子女化, 中高龄劳动者

  • 中国有超过1.5亿低龄老人,其中5000万就业低龄老人,他们面临就业困境,特别是农村低龄老人。
  • 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主要是为了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继续追求职业发展、通过再就业补贴家用、增加收入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 低龄老人就业面临的困难较为复杂,年龄歧视、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身体健康等因素成为困扰他们再择业的难关。
  • 传统线下渠道成了低龄群体求职的主要途径,而主流招聘平台也是退休老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 需要构建适应老龄社会要求的劳动就业体系,进一步保护低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过去,很多人认为退休后颐养天年是理所当然,但现实却是,成年人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挑战并未因为年老而减少。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其中低龄老人(60~69岁)为14739万人,占全部老人的比重为55.83%。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按照上述比例测算,当前我国低龄老人总量保守估计已经达到1.5亿。

此外,1962年至1976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这意味着,未来十多年,预计每年将有2000万左右退休人员,低龄老人群体将大幅扩大。

有媒体测算,目前我国有超过5000万就业低龄老人,其中超六成从事农林牧渔行业。而且有相当数量的低龄老人,面临就业困境,随着低龄老人人口的不断增加,他们的就业问题显得尤为复杂,特别是相当大一部分农村低龄老人。

因此,专家认为,需要构建适应老龄社会要求的劳动就业体系,进一步保护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一家企业管理岗位退休后,王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退休后曾“待业”一年三个月。为帮助独子在一线城市购房,他已经掏空了家底,每个月的退休金在协助孩子还完部分房贷之后更是捉襟见肘。

从一开始的从容、焦虑,再到现在的不得不接受现实,王晓坦言他再就业的求职经历和当下部分青年差不多,“一直被拒绝、不得不妥协”。

王晓最后在朋友推荐下,在一家私企找了一份咨询方向工作,主要以过往经验、人脉积累协助管理层做一些资源对接,这在他看来,已是最好结果,即便当下收入不及他退休前十分之一。

王晓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除了年龄问题,他一直难以找到合适岗位的另一原因,在于除了管理经验并没有一技之长,“不像会计、医生,越老越吃香”。

不同于还有退休金托底的王晓,对于一直在工地打小工的陈国峰来说,“退休”在一定程度上是伪概念。过去他一直在工地做搬运建材、打地基等体力活,有时也会去装修公司当瓦工。但近些年,随着年龄渐长,他感觉越来越难找到活了,尤其是去年年龄达到60岁以后,他感觉几乎被所有工作挡在了门外。

“现在工地都不要我这个年纪。去别的地方打工,一听我年纪就说不行,他们怕我年纪大了会‘出事’。”他说。

陈国峰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以及各项补贴,加起来只有数百元,但因为患有腰间盘突出、风湿、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他每个月的收入并不足以涵盖各项支出。在多次碰壁无果之后,陈国峰打算推板车去路边收纸板,“只要有口气在,总要找份活干下去”。

事实上,王晓和陈国峰并非个例。“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

其中,46.7%老年人重返就业市场为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19%求职者希望发挥一技之长,继续追求职业发展;34.3%求职者通过再就业补贴家用、增加收入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在被问及“再就业期间的主要开支”时,日常生活开销(37.7%)、养老储备金(21.3%)、为子女分担压力(18.3%)列为前三大主要负担。

现阶段,“生儿养老”传统观念正在改变,有些老人退休之后,主动或被动工作用于补贴子女生活。此外,旅游等娱乐消费(8.3%)以及医疗消费(5.3%)也是老龄就业群体的主要支出方向。

此外,像陈国峰这样的农业人口中的低龄老人,其主要生活来源要么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要么依靠子女赡养,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得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维持生活。这部分低龄老人,本来就没有“退休”一说,他们一直就处于“就业”状态。

低龄老人就业面临的困难较为复杂,年龄歧视、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身体健康等因素成为困扰他们再择业的难关。

“58岁清华毕业,却找不到超5000元工作”的新闻,曾一度被评论推上热搜。高学历低龄老人线上求职碰壁话题,也引发了一定社会焦虑。

领英中国产品总监陈怡静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们在对全球超过3万名不同代际职场人的调研显示,“年龄”与职场挑战息息相关。43%的59岁以上职场人认为,年龄是他们获得更多职业成功机会的最大障碍。

《报告》也显示,41.3%求职者曾因“年纪大”被公司拒之门外,受到年龄歧视。除此之外,分别有28%和16.3%的受访者表示精力不够旺盛、没有专业技能是在就业中面临的难题。

因此,传统线下渠道成了低龄群体求职的主要途径。《报告》提到,58.3%求职者通过朋友、熟人、亲戚家人的介绍实现再次就业,19.3%求职者会实际到店询问招工需求,10.7%通过本地人才市场和专场招聘会求职就业。同时,主流招聘平台(11.7%)也是退休老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2022年8月24日,由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老年人才网(以下简称“老年人才网”)上线,该网站包含“求职招聘”“择业指导”“双创平台”等多个频道。

据相关媒体报道,网站上线2天就吸引了五千多名求职者、一百多家企业注册。

中国新闻周刊浏览该网站时发现,截至3月24日,“老年人才网”共有279条求职信息,大部分求职者有大专、本科学历,其中不乏硕士研究生,不少求职者为中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但相对应的是,在招聘一栏中,只有寥寥十数家公司发布共计88条招聘信息,除了部分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保洁、保安、护士等基础岗位出现频率较高。

与此同时,中国新闻周刊在智联招聘搜索栏上输入“退休”一词时,出现的第一条工作推荐是麦当劳,其招聘标题为“远大路招聘全职/学生/退休”。该工作不限学历,不限经验,薪酬在三千至五千,工作职责为食品安全、清洁与卫生消毒、安全、保全等。

此外,当下年轻人就业市场也存在较大压力,可能在原本以年龄区隔的职业领域也发生了竞争,这在无形中加剧了低龄老人就业难的问题。

2021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近些年,各地也陆续推出了不少政策支持低龄老人再就业。如北京建立了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成都搭建了老年人才市场,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及弹性工作制。

陈怡静认为,从个人求职竞争力角度来看,资深职场人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人脉网络仍然是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需要充分认识到更多元的人才构成所带来的优势。

除就业中面临的诸多困境之外,劳动权益如何保障也是低龄老人再就业无法逃避的现实难题。

近日,浙江宁波一位60岁快递员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却由于年满60周岁,无法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进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实际上,在各地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劳动者超龄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而被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凸显。劳动权益保障不足、遭遇劳动侵权后的维权困难等问题,是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难点。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维国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属于法定退休制度和强制性退休制度,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必须结束正在进行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他说,这些规定是考虑到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生产力的良性发展而制定的,有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贯彻实行退休制度,避免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地无法退休导致过度劳动,同时促进劳动人员的有序更替,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和人民身体素质的不断提升,有部分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仍然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仍然希望通过劳动来获取报酬,此时则不能与用工方成立劳动关系,而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不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可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维国说。

关于上述退休再就业遭遇工伤认定的情况,马维国介绍,人社部2016年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针对老年农民工遭遇工伤的情况作出过批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外,达到60岁以上的劳动者,还可以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护,其中针对劳动收入和劳动强度都有相应规定。

马维国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进一步规范这一日渐庞大的市场,进一步保护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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