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领导批示的“恶势力”

发布日期: 2023-04-07
来源网站:www.toutiao.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讨薪, 亚星, 公司, 国基, 工程款, 镇平县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河南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拖欠工资, 压迫行为, 工资报酬

  • 胡圣银等12名农民工因讨薪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被判刑八年。
  • 胡圣银承包的工程由亚星公司开发,亚星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胡圣银起诉亚星公司,历经6年诉讼最终胜诉。
  • 胡圣银在庭审中提及朱是西,但庭审中他的话筒和对着他的摄像机被执勤法警断电。
  • 胡圣银在侦查阶段被戴脚镣23天、凉水浇灌、连续审讯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也不给饭吃。
  • 南阳市公安局有领导下令解开胡圣银的脚镣和手铐,但长达23天的手铐和脚镣已经让他双腿变形。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摘要:在河南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下,胡圣银等12名农民工因讨薪被镇平县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

今年61岁的胡圣银是个包工头,他不仅承包建筑工程,他也有自己的劳务公司。在信阳很多走出去的农民工眼里,胡圣银算是成功人士。

但胡圣银被镇平县法院以讨要工程款、工资就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判刑八年,他已经在南阳的看守所里待了两年。

和胡圣银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另外11个被告人,他们很多人在被带到南阳之前,甚至没有听说或见过胡圣银。

胡圣银是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数十年来他和信阳的500多万农民一样:做包工头或农民工,离开家乡打工才有活路。

2023年3月23日,南阳中院在镇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圣银的上诉案,因旁听人员比法院预想来的多,临时更换了镇平县法院一个更大的法庭开庭。

讨要工程款和工资就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镇平县法院的判决颠覆了胡圣银的认知,他在整个庭审中说的话总结成一个字就是“冤”。

2010年以来,胡圣银挂靠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基公司”)承包郑州市黄岗寺安置项目地块一的工程,带领农民工承建了该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商就是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公司”)。

1993年3月成立于郑州市上街区的亚星公司,目前已成为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物业管理、商业管理、园林景观、型材加工、教育文化的集团化企业,亚星公司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来自河南媒体的消息称,曾担任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亚星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国安,是郑州市及河南省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大功勋人物之一,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授予的第四届、第五届优秀乡镇企业家,郑州市及上街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公开信息显示,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总投资25.2亿元的黄岗寺安置房项目位于郑州市南三环、嵩山路、郑密路和金水河、南水北调干渠区域,从开工到建成仅用了两年时间。而黄岗寺安置项目紧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该项目不仅解决了本村2825户8000名村民的安置,还一次性解决了南水北调干渠二七段拆迁涉及的其他村民的住房问题,彻底打开了郑州市的南大门,拓展了二七区发展空间。

胡圣银承包的黄岗寺安置房项目于2013年12月份交工后,亚星公司拒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胡圣银于2015年以国基公司的名义不得不起诉亚星公司,在时任河南省组织部副部长朱是西和其他领导亲自协调下,并承诺称2015年年底可支付工程款,朱是西要求国基公司撤诉。

国基公司见有朱是西副部长协调只好撤诉,等半年无果后于2016年重新起诉亚星公司。

经长达6年的诉讼,从一审、二审、再审均是胡圣银挂靠的国基公司胜诉,亚星公司需支付国基公司工程款89465574.75 元及利息。

胡圣银的家人清楚的记得,胡圣银在镇平县法院的庭审中详细阐述朱是西于2015年和亚星公司、国基公司协调撤案时,他的话筒和对着他的摄像突然被执勤法警断电,而此时法庭的灯光、空调等设施则持续正常通电运转。

从2007—2017年,朱是西曾出任郑州市上街区区长、二七区区委书记、郑州副市长和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是西在2017年离开郑州出任驻马店市长,就在胡圣银案被指定由南阳市公安局管辖后4个月的2021年7月,朱是西调任南阳市委书记。

亚星公司官网仅存的一篇关于朱是西的文章显示,他在担任二七区区长期间的2009年3月23日,曾到亚星公司开发的盛世家园小区视察工作。

朱是西对亚星公司的发展寄予厚望,他要求亚星公司一定要把握好绿色人居的理念,做大、做强优势项目,争取成为房地产振兴的新领袖。

在胡圣银的家人看来,胡圣银与亚星公司的事情,在长达十来年的时间里一直有朱是西的身影,这也是为什么胡圣银在两次庭审中提及朱是西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670号《民事裁定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773号民事判决书都确认,亚星公司应当向国基公司支付8946余万元工程款。

就在胡圣银所在的国基公司起诉亚星公司二审获胜后,国基公司的代理律师及其夫人和同事遭人围殴,国基公司代理律师的夫人也是一名执业律师。

国基公司的代理律师一行三人夜宵后遭围殴,其中一人经鉴定为轻伤,报案后郑州警方以“摄像头坏了”为由至今未给说法。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法官处理案涉施工合同纠纷时,亚星公司负责人还让人带话警告胡圣银:“让你赢了官司就坐牢”。

如同亚星公司负责人所言,就在2020年11月,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以2011年农民工向亚星公司讨薪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胡圣银逮捕。

2020年12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对胡圣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随后胡圣银被无罪释放。

郑州检方不批捕的案子,不料两个月后的2021年2月3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称“根据厅领导批示”,将胡圣银等十数位农民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指定给南阳市公安局管辖。

胡圣银遂遭南阳警方以恶势力犯罪侦办,检方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名将其批捕,最终胡圣银被镇平县法院以审委会的名义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郑州警方侦办胡圣银案期间,他的家人也多次被带走协助调查。有次胡圣银的儿媳妇被带到派出所后办案人员告诉她:我要让你家破人亡。

郑州和南阳以及镇平的办案人员也多次告诉胡圣银,我们全网征集你的犯罪线索后,很多人说你是个好人。但领导要我们办你,我们也没办法。

就在胡圣银案侦查阶段,还有提审胡圣银的民警多次问胡圣银,你有没有和亚星公司和解的想法?

胡圣银在法庭上提及,他在侦查阶段被戴脚镣23天、凉水浇灌、连续审讯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也不给饭吃。

其间有南阳市扫黑办的领导醉醺醺的半夜去见胡圣银:不是你有没有犯罪的问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胡圣银说他不敢顶嘴,怕挨打。再后来南阳市公安局有领导过来,他才下令才解开胡圣银的脚镣和手铐,但长达23天的手铐和脚镣已经让他双腿变形。

与胡圣银同案的多个小包工头和农民工,他们甚至连所谓寻衅滋事的现场都没去过,也被判刑九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其中一包工头在法庭上被问及为何几次笔录不一致?他称自己被铐在椅子上不让吃饭、喝水也不让上厕所,只好几次更改按办案人员要求做笔录。

还有一名包工头,他之前并不认识胡圣银,他父亲当时病危,办案人要他有个男人的样子,把事情认了说是自己干的,就放他回家见他父亲最后一面。

他实在忍受不了老父病危和办案人员言语刺激的煎熬,他不得不按办案人员的要求做好笔录,但最终办案人员并未放他回家看他父亲。

一审法院提供的部分音频也证实了他们的说法:要么讯问无音频、要么存在记录与讯问不一致、办案人员存在大量明显的语言威胁和误导。

那些认罪认罚的上诉人,先是律师劝说只要认罪认罚就判缓刑,公诉人还告诉其中一人说:签了就判一年零两个月,但实际他获刑一年零四个月。

他并未看到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他的二审辩护律师发现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公诉人手写“一年零四个月——一年零两个月”。

指控胡圣银他们所谓的寻衅滋事,仅仅是因为亚星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们无法领到工资,部分工人前往亚星公司售楼部讨要工资。

而被抓的这些包工头,包括胡圣银在内的人大都未去过所谓的讨薪现场。其中一人刚毕业到黄岗寺安置项目工地上实习,他仅仅在马路对面看了一眼,前后停留几分钟,但他也在十余年后被认定为恶势力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必须要按警察的要求做笔录”,还有个包工头叫来证人证明他在案发当天在西平县出差,他还向南阳中院提供了当时的高速过路费发票和食宿证明。

早在2011年11月23日,二七区黄岗寺指挥部协调工作组召开一次会议,是次会议纪要显示:在二七区政法委书记等多位领导的协调下,高国安、胡圣银就讨薪事件达成和解,双方还将继续合作,对讨薪事件双方互相不再追究。

但是次讨薪事件的一部分参与者,还是被二七区人民法院在郑州(2015)二七刑初字第103号判决书中认定他们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全部判处缓刑。

同一起讨薪事件虽然早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但十年后的2021年2月3日,胡圣银等人又被河南省公安厅指定到南阳继续侦办追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规定,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案同判,胡圣银的家人认为即便就同样的违法事实顶多也应该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他们追责。

在胡圣银案中,从早前郑州市公安局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到河南省公安厅的指定管辖和镇平县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以及镇平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胡圣银所涉罪名全部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追诉时效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积极参加的成员也只有五年追诉时效。

胡圣银被镇平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涉嫌恶势力犯罪起诉,在胡圣银的家人看来,这是因为胡圣银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过了追诉时效,但胡圣银的办案人员必须得让胡圣银有罪。

让胡圣银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亚星公司支付2300万元工程款被镇平县法院以“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提前支付工程款孳息的犯罪故意”判他敲诈勒索犯罪。

2014年1月26日,为安抚等待返乡过年的农民工,二七区政府组织胡圣银、 亚星公司、国基公司在二七区信访局协商支付民工工资。

亚星公司向国基公司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因发放农民工工资缺口较大,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亚星公司又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但这2300万元工程款却被镇平县检察院指控为亚星公司给国基公司的借款,经核算截至2014年2月26 日,2300万元借款利息共计为146688.89元。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这2300万元资金需按同期央行贷款利率计算,导致亚星公司损失146688. 89元,而胡圣银非法获利146688. 89元。

故镇平县法院认定胡圣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胡圣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就在2014年2月26日,亚星公司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在未结清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抢走安置房屋。

胡圣银认为他们包工头和留守的农民工才是被害人,他一直强调他家世代务农,他也就是一个包工头,绝不是办案人员口中的“恶势力”。

亚星公司2300万的银行转账流水备注均是支付工程款,出庭检察官拿工程款当借款并算利息指控胡圣银敲诈勒索,让胡圣银无法接受。

胡圣银从未去过讨薪现场,更未指使过任何农民工向亚星公司讨薪。胡圣银的家人认为,即便讨要工程款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坚信胡圣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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