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招结束后,我被毁约了

发布日期: 2022-09-14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RUC新闻坊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用人单位, 应届生, 公司, 毕业生, 学生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失业, 招聘, 青年失业

  • 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1076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出现了“解约潮”。
  • 很多被毁约的应届生在秋招时定下工作,企业却要等春招结束后才毁约,最长被耽误了八个月。
  • 失去应届身份会导致很多窗口关闭,第一份工作对个人履历有着重要意义,影响着职业发展。
  • 企业毁约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部调整、归于不可抗因素,也有直接指摘应届生的。
  • 被毁约者中有些人拿到了公司赔款,但对于学生们来说,代价依然惨重。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那是6月14日,她正和同学们一样,忙着经历毕业季的一切,而忽略了手机上的一整排未接电话。

两天前,洁如还为捡漏转租到了上海的房子沾沾自喜。如今,房子依旧会迎来它的新客,但那将不再是洁如。

2022年,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1076万人。自3月起,“应届生三方协议被解约”的情况不时出现在大众视野,“解约潮”使得本就严峻的就业形势更添几分寒气。

在秋招与春招季,应届生们激烈厮杀、力竭上岸后,却面临再次滑落。被毁约,对应届生们意味着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联合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截至4月中旬,在有求职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中,46.7%已收获offer,低于2021年的62.8%。其中,获得1-3个offer的占比38.1%,低于2021年的48.9%。15.4%有求职计划的毕业生已签约,低于2021年的18.3%。

抓住时间节点很重要。金九银十,铜三铁四,这是在应届毕业生中流传的一句话。时机稍纵即逝,求职是一场竞速。

然而,梳理脉脉“校招生,我被公司毁约/劝退了”和牛客网“签约违约”两个话题下的相关帖子,我们发现,不少被毁约的应届生吐槽,秋招时定下的工作,企业偏偏要等春招结束后才毁约。

从时间跨度来看,从签约到毁约,一位应届生最长被耽误了足足八个月。从其在牛客网的自述来看,这位同学还在“未来单位”高强度实习了五个月。

“我现在还有两个月就毕业了,因为实习强度猛,实习生就背着营收kpi,论文现在也没搞完……现在春招都停了,只剩两个月找工作,何去何从????如果要解约,为何不早点提解约???”他绝望地打了一连串问号。

在入职前先实习逐渐成了默认的“行规”,工作像眼前悬挂的胡萝卜,让实习生们继续奉献低廉的劳动力。

苏晴的领导明确许诺过她“可以转正”,并称为了留下她的岗位“已经裁掉了不少老员工”,她才安心继续实习。而大饼最终没有落下,她在春招结束后被告知解约。一切必须从头来过。

那段时间,苏晴焦虑到每天都会掉眼泪,但擦干眼泪之后,她会继续疯狂投简历——2个月的时间,她在boss直聘上投了超过1000份简历。

晓雨去年八月就早早投入了秋招大潮。经过将近四个月的努力,她顺利找到了一份互联网公司的工作。为了这份offer,她甚至和上一家公司解约,赔了五千块的违约金。

此时已是六月。电话那头给的原因是“公司因为业务调整,不再需要招聘那么多的校招生”。比起错过校招黄金期,更让晓雨心凉的是,“自己的应届生身份马上要结束了”。

洁如对此深有体会:“非常多的央企、国企很看重校招,更愿意在校招的时候去吸收人,社招并不占优势。”

“应届毕业生(的优势),一是企业更为认可刚毕业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二是可以依托母校的资源和平台优势,汲取经验并获得机会”。一旦失去应届身份,很多窗口就从此关闭了。

此外,第一份工作也对个人履历有着重要意义,影响着职业发展。一份“低就”的工作,不仅会在后续求职中成为面试官考量的对象,也在精神上对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造成打击。

洁如被毁约后,在仓皇中将就了一份工作,她觉得这份工作“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现在做的工作与自身契合度很低,眼看着自己正走在与职业规划背道而驰的道路上,洁如很长一段时间陷在精神崩溃的状态之中。

面对不理想的工作,洁如很难不对自己产生质疑,“我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做的太差了?身边很多没有我成绩和成果好的朋友都获得了更好的工作,我感到自卑”。

脉脉和牛客网的两个毁约话题下,校招生们分享和交流着经历,还制作起了毁约校招生的公司名单,但相比于“避雷”,更多是无奈和风险预警——毕竟工作已经这么难找,该投还得投。

这与脉脉、牛客的用户构成不无关系。但在这类社群兴起的背后,是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行业的繁荣,这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时最青睐的行业之一:智联招聘公司在2019—2021年连续3年对应届毕业生的调研显示,毕业生最期待进入的行业始终是“IT/通信/电子/互联网行业”,占比皆在20%以上。[1][2][3]

此外,27.1%的被提及毁约的公司规模在10000人以上,54.1%规模在5000人以上。较为头部的互联网企业,或称大厂,在校招毁约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

晓雨告诉RUC新闻坊,“往年很少听说互联网公司单方面解约校招生,但是今年大环境不好,大厂从三月开始裁员裁得很厉害”,“hc(headcount,指公司预计招聘的员工人数)也大幅缩水。”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企业毁约如分手,有时候甚至不需要什么充分理由。或是公司内部调整,“岗位取消”“公司缩减人员”“编制不够”“业务线调整”;或是归于不可抗因素,“行业不景气”“疫情影响”;还有直接指摘应届生的,“优秀的候选人太多”“与岗位不匹配”“有人出价更低”……

事实上,为优中择优,许多企业会要求人事部门大量吸纳应届生,于是HR会先超额录取应届生,以完成自己招聘的指标任务。但企业的空缺岗位并不能容纳那么多应届生,等春秋招结束,部分“超额”的应届生就只得被“结构性优化”了。

这些故事里提及的“毁约”,一般指企业撕毁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作为我国一项独有的就业制度,是高校生毕业之前,用以明确择业过程中,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三方的劳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4]

在99个有效样本中,9个被毁约者明确提及“拿到了公司赔款”,金额在3000到8000元不等——这对企业来说几乎无伤皮毛,而学生们却得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被解约后,晓雨试图寻找转圜余地。她所在的公司校招群中,90%的人都被裁了。他们重新聚集在一个新建立的群聊,商量解决方案。“我们始终处于一个很被动的状态”,几番沟通下,也无法争取到内部转岗机会。最终,大家都接受了一份8000块的赔偿金,“可是,这笔赔偿金和我们的应届生身份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

就算争取到内部转岗机会,也未必能获得较为满意的offer。大厂HR告诉洁如,公司特别申请了其他部门的岗位,让她去这个岗位进行面试,报录比例4:1。洁如顺利通过了面试,但随即得知的薪资方案又让她感到心凉,不仅工资缩水,也没了奖金绩效和项目分红。

在“暧昧期”,求职者能够获取的对方意向的表达包括OC(offer call)、意向书和三方协议。但这些橄榄枝却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对于三方协议的法律规范非常简单,仅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有所提及,并未出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中。

且《暂行规定》中,有关三方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了三方基本的义务、违约责任等问题,相较于正式的劳动合同,缺少工作福利、工作时间等涉及毕业生工作利益的核心问题的规定。[5]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靖远告诉我们,“应届生首先应当明确,offer不是合同,仅为一种要约。如果用人单位发放offer后任意毁约,毕业生难以主张对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在收到要约时,要着重注意有无限期回复确认的要求或者办理入职时间的要求。如果对该企业较为心仪,则应及时做出承诺回复,或及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offer中通知的入职办理时间间隔过长,则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毕业生需要注意从多份可能的工作机会中择优选择。”

但是,她还提醒到,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的任意毁约行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毕业生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对方的毁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相关损失,如为准备面试的交费用、住宿费、通信费、体检费、培训费等,或者因信赖对方而丧失的其他入职机会,以备维权时使用。“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越强,用人单位因恣意毁约所产生的成本越高,就越不会轻易毁约。”

这名学生此前已经同这家单位签订两方协议,并实习了一段时间,只等网签平台开放后签署三方协议。她还为此拒绝了其他offer。

尽管如此,她清楚能够为学生争取到的几率十分渺茫。她所能做的是将该类企业列入“黑名单”,让来年想要前往这些单位的应届生们慎重考虑。

洁如第一时间就向就业处反映了被解约的事情,学院老师告诉她,学院对此也几乎束手无策,他们无法向该企业施压,无法要求企业履行承诺。她继而向学校就业处领导反馈这一处理结果,学校就业处承诺会将该企业拉黑,“不再愿意提供场地,让他们进入校内进行招聘”。

但洁如心知肚明,事实上,这些著名的互联网公司并不需要进入学校招聘,“他们的名气地位摆在那儿,自然会有很多学生蜂拥而至”。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受约束,学校确实没有办法阻止”,丁涵对此也感到无奈,她继而强调了信息沟通对于应届生求职的重要性,“但是学院通过历年的经验和信息积累,相比于学生掌握了更多的用人单位信息,因此也建议学生在求职前主动同学院进行沟通、保持联系,获得信息支持,这对规避风险有很大的作用。”

[4][5]谭晨琛. (2019). \"三方协议\"风险防范与制度重构.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018(001), 52-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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