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加班,胖东来的员工却在和西藏牦牛合影

发布日期: 2023-04-19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五年四班劳动委员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加班, 支付加班费, 劳动仲裁委, 八小时工作制, 工资报酬,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老板, 公司, 工资, 时间, 加班费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西藏自治区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作时间

  • 胖东来公司员工福利待遇高出了中小企业,每年甚至有财力组织员工去新疆西藏旅游,让员工体会到生活的美好。
  • 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日加班不超过一小时,每周不能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但现在许多年轻劳动者都不出门旅游了,因为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
  • 劳动者经常遭遇企业违法行为,如拒绝加班被老板开除、员工加班老板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用等。
  • 劳动者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这一事实,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选择“被迫离职”来维权。
  • 作为一名劳动者,要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01

视频简说

近日,胖东来公司董事长在自己对加班的看法中表示了对老板让员工加班这类事情的不满。言论中说到的“加班就是不行”“老板让员工加班是不道德的”等观点引起了网民讨论。

视频中也能看出胖东来公司员工福利待遇高出了中小企业,每年甚至有财力组织员工去新疆西藏旅游,此举在于让员工体会到生活的美好,以及人生不只有上班加班,还有生活与享受的这种人生理念。

经济效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员工在办公室卧薪尝胆加班的同时,胖东来的员工可能已经身在西藏正在与牦牛合影。

02

关于八小时工作制

我国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36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既然每日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八小时,那么相应的超过八小时的部分就应当视为加班。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另外,劳动法第四章中规定,员工每日加班不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三小时,每周不能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此看来,几年前某位知名企业家发表的“996福报说”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其所鼓吹的反人类工作方式不仅远超劳动法所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甚至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间。

既然我国早就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应该充分的享受着“八小时工作,八小时生活,八小时休息”的生活模式才对,但是为什么现在许多年轻劳动者都不出门旅游了呢?究其原因当然是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

如果劳动者连一个完整的休息日都没有办法享有,就更不要奢谈什么外地旅游和享受生活了。当假日的休息都无法保证的时候,享受生活云云只能是奢望。被日常加班折磨的劳动者只想要一个不被打扰的假期。

有些企业为了减本提效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周末打电话把劳动者从家里“拖到”单位加班,更有甚者连加班费也不想付给劳动者!

03

劳动者经常遭遇的企业违法行为

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八小时工作制并且将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但现今仍不乏一些老板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员工不懂法律就可以随意使唤。网络平台上关于拒绝加班被老板开除、员工加班老板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用的求助屡见不鲜。

以上两类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取回劳动成果。老板为一己私欲,摒弃道德,背离正义,一意孤行,通过非法方式追求利益,最终会被法律制裁。

这里以笔者见过最多的两种作为例子。第一是关于劳动者拒绝加班被开除的问题。公司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劳动者被法律赋予选择是否加班的权利,公司以拒绝加班为由开除劳动者属于非法辞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2n的经济赔偿金。

有些企业可能会以“员工不适应工作岗位”为理由尝试以合法手段辞退劳动者。这也是很难被仲裁委支持的。因为企业如果选择这种方式,就不得不证明员工是如何不适应该工作岗位的。换言之,公司对劳动者是否适应岗位有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不存在失误疏忽的话,公司根本无从下手。拒绝加班只是劳动者使用了自身的权利,企业的这种说辞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支持。

再者,如果公司内部没有一套经过民主投票同意的、合理的考核制度与考核指标的话,员工是否适应工作岗位就只能出自老板一人之口,这相当于老板一人可以随意将不听话的劳动者放逐出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极其不利。劳动仲裁委自然不会助纣为虐。

第二是关于老板拒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这种情况是笔者见过最多的情况之一。想要白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老板绝对不在少数。但这同样也是非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见只要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加班时间支付其加班费,具体数额根据加班时长算出:工作日1.5倍工资,休息日2倍工资,节假日3倍工资。

04

如何维权和证据收集?

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公司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对加班事实有举证责任。即劳动者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加班这一事实,可以说这对劳动者打赢劳动仲裁可以说起决定性作用,一定要在日常上班时就注意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一仍然是拒绝加班被辞退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张通知书可以作为公司确实将员工开除了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提出。

劳动者还需要注意不要随意听信公司小老板的辞退通知,比如口头辞退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听信了小老板酒后狂言就不去上班了,此时劳动者与公司的法律关系还在存续,劳动者有落得一个旷工的口实而被公司合法辞退掉的风险。

无论如何,追求仲裁胜率的话,纸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收到文书的那一刻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即宣告结束。

其次是拒绝支付加班费的问题。遇到此类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被迫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包括八小时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同时也包括加班报酬。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属于违反该条文,劳动者可以通过给公司寄纸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方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申请n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劳动者证明确实存在加班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或者老板通知加班的证据,没法证明自身存在加班事实的话仲裁是很难被支持的。其次是诉讼时需要填写诉讼金额,这需要劳动者对自身工资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体加班费金额的计算方式大致为时薪✖️加班时长。

作为一名劳动者,要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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