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突发脑梗未认定工伤 上海一护理员与政府打官司

发布日期: 2023-04-22
来源网站:telegra.ph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政府, 工伤认定, 职业性中暑, 静安区, 职业病, 三精, 财新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医疗卫生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护理员张明在抗疫期间突发脑梗,但未被认定为工伤。
  • 张明家属认为他的脑梗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或公共利益条款,但静安区人社局和政府均未予认可。
  • 张明和家属因此将静安区人社局和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 静安区政府认为张明无法证明脑梗是由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引起,也未提供符合职业病情形的相关医学证明。
  • 目前该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中,焦点是张明是否遭遇职业性中暑、是否受到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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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期间突发脑梗未认定工伤 上海一护理员与政府打官司财经周刊

【财新网】结束了一整天的紧张工作,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下称三精中心)护理员张明脱下湿透的防护服,又按要求换上新的,然后钻进闷热的班车返回定点酒店。车刚停稳,他突然瘫倒在座位上,动弹不得。

2022年6月8日这一天,初夏的上海市静安区,最高气温已经攀升到28℃。一个星期前的6月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表示,经过两个多月的持续奋战,艰苦卓绝的大上海保卫战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今天起上海进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阶段。

刘芳在家中想着,小区都解封了,丈夫张明怎么还没有回来?2022年3月12日,张明工作的三精中心开启封闭式管理。1968年12月出生的张明,20岁时顶替父亲的岗位,在三精中心工作已有30余年。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三精中心坐落在静安区闻喜路上,是一家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因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性,抗疫工作在三精中心就地展开。张明每天都要穿上防护服照顾患者,还要和其他同事一起负责抗疫物资在院内的搬运分发。他告诉财新,一开始每天晚上在单位里用单人床垫打地铺,之后改为在定点酒店住宿,上下班皆由班车接送。

近三个月过去,刘芳没有等到丈夫归来的消息,反而接到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张明正在医院抢救。

三精中心的事故报告记载:6月8日职工张明日班下班,于18:20左右从我院乘坐班车回酒店休息。到达酒店准备下车时,感觉全身无力,手机从手里自行滑落,无法自行行走,在二名同事的搀扶下下车,下车后立即拨打120救护车,由院感科科长陪同送往同济医院就诊。

上海市同济医院对张明入院诊断为:脑梗死(右侧颈内动脉,溶栓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022年6月16日,张明转院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宝山分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梗死急性期、原发性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

刘芳还记得,在同济医院病房中刚刚苏醒的张明,接受不了自己不能动了,非要挣扎着起床。她和儿子张申两人都压不住,张明“砰”地摔在了地上。还是邻床的护工帮忙,才将他搬回了床上。

张明出院后,三精中心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未获静安区人社局通过。此后张明又向静安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被认可。张明和家属坚持认为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于是将静安区人社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

按照行政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官司。2023年4月18日下午,经过约一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张明是否遭遇职业性中暑、是否受到事故伤害,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

申请工伤认定被否

三精中心是在2022年7月29日,向静安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近两个月后的9月26日,静安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张明及家人不服,2022年10月10日向静安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张明一方主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下称“职业病条款”)。张明作为医护人员,防疫期间长时间穿防护服工作,导致闷热出汗脱水血液粘稠诱发脑梗,完全可以认定为职业病。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下称“公共利益条款”)。张明说,其作为医护人员,在防疫一线连续奋战近三个月救治精神病人。当时感染新冠的精神病人无论是家属、方舱医院还是公立医院都不敢收。

“我不敢说自己维护了国家利益,自认为为公共利益做了些贡献,未想到自己的身体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希望静安区人社局酌情重新作出合情合理的工伤认定。”张明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道。

2022年11月29日,张明一方补充陈述,认为脑梗死是由于工作压力大引发,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下称“事故伤害条款”)。张明提交了事发当天的血浆检验报告,其上显示血钾指标低于正常标准,张明认为是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穿医用防护服大量出汗导致的脱水症状,脱水是引发脑梗的直接原因。

张申告诉财新,他们也是在行政复议阶段,才注意到这一份检验报告。此前三精中心为张明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提交这份材料。

对于张明主张的符合职业病条款与公共利益条款,静安区人社局答复认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才符合相关认定条款,本案中申请人所提交的诊断材料中没有符合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明的相关诊断结论,且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未主张其属职业病,提交的材料也未反应出其存在职业病症状。

静安区人社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上述法规和规章并未规定应由人社部门主动进行职业病认定”。静安区人社局亦咨询了静安区劳动鉴定委员会(下称“劳鉴委”)的专家,专家意见是未及中暑。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审理期间,已对其所处环境做过陈述,静安区人社局认为环境因素的影响,并不同于外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的物理损伤(即外伤),申请人在工作中并未受到事故伤害,脑梗死和高血压病并非由外伤造成。申请人提出的观点,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不应予以采纳。

2023年1月6日,静安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静安区人社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不予支持,决定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静安区政府表示,《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静安区政府认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脑梗死是由于申请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引起,且不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认定职业病的范围,申请人亦未提供其符合职业病情形的相关医学证明。申请人主张其高血压、脑梗死应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静安区政府认为,关于申请人提出因工作环境闷热导致大量出汗脱水并诱发脑梗塞的主张,同济医院、仁济医院就诊记录中并无明确医学诊断支持该主张,亦无医学机构鉴定资料等证据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脱水与脑梗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静安区政府作出前述裁决。

张明和家人仍不服,他们将静安区人社局和静安区政府起诉至法院。

是否存在职业性中暑?

2023年4月18日庭审中,三精中心的代表希望能对张明认定工伤。其表示,抗疫期间员工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每天工作时长都在10小时左右。张明是在工作强度大、长时间忙碌、进水也比较少的情况下,刚刚结束工作时发生突发情况。且张明本人身体一直很好,没有高血压病史,请法院酌情审判。

三精中心向静安区政府提交了2022年3—6月的职工考勤登记表。根据记录,从3月12日开始封闭管理至6月8日意外发生,张明一共休息了18天,“洗白隔离”11天,工作时长548小时,平均每天工作时长9.3小时。6月8日的工作时长为10小时。

张明告诉财新,在抗疫期间,由于饮水、上厕所都得从病区前往生活区,中间需要进行繁琐的防护服穿脱程序,一次大约20分钟,因此饮水量大为减少。他回忆,每日喝水仅有日常的五分之一左右。

不仅如此,张明称,在上下班的班车上,他和同事仍需要穿着防护服,且班车上空间更加狭小、空气更加闷热。刘芳也告诉财新,医院将张明抢救时脱下的衣物交给家属时,“非常大一股汗臭味,全都扔掉了”。

庭审中,张明是否存在职业性中暑是原被告争议焦点之一。

张明的代理律师徐梦妮向法庭提出,张明身穿防护服闷热出汗导致的脱水、血液粘稠会诱发脑梗死,是职业性中暑。除了前述血浆检验报告可以证明符合中暑的医学表征,徐梦妮还提交了科普读物《脑卒中(第三版)》截取的部分作为依据。其中提到,在夏季,“人体汗液大量蒸发,血液里水分减少,血液粘稠度上升,也容易导致发生脑血栓”。张明的就医记录显示,其在事发当晚曾经做过静脉溶栓治疗。

静安区人社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再次强调,对于职业病条款的主张,举证责任在于张明方面。职工遇到中暑情形,应当前往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将诊断证明作为工伤认定的材料之一向人社部门递交。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前,静安区人社局曾向静安区劳鉴委发出医学意见咨询函:“需要了解……职业性中暑不除外?”

静安区劳鉴委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的医学咨询意见书表示,经组织专家讨论,现提出咨询意见如下:“……根据供史人自述及病史记载,未发现有中暑症状,本委意见:未及中暑。”

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北京律师郝正新向财新介绍,劳鉴委是人社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其作出的咨询意见是否足够中立存疑。

徐梦妮在庭审中提出,这一咨询意见并未经过鉴定程序,结论不准确。首先,静安区人社局发出的是医学意见咨询函,是咨询而非鉴定。其次,职业病鉴定应该在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流程不符合规定。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指的是在有医院诊断的情况下,不需要再调查核实,而不是说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案后,认为有职业病的可能时不需要做鉴定。

张申和徐梦妮都坚持认为,在医学咨询事项表的“所附资料”列表中,没有血浆检验报告这一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证据材料,由此作出的结论是不准确的。财新注意到,上海市院前急救病历记录张明体温为36.5℃;就医记录里的上海市同济医院急诊挂号凭据上记录的体温为36.9℃。张申认为,抢救时医生可能只会记录最为重要的病症,即脑梗死和高血压,而没有对是否中暑进行专门检查。

起诉后,张明一方向法院申请对张明2022年6月8日是否存在职业性中暑、梗死急性期与职业性中暑是否具有因果性及关联性进行司法鉴定。张申表示,这是考虑到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更具有权威性。

郝正新也告诉财新,劳鉴委并不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意见只能被视为专家意见,供法院参考。

开庭之前,闵行区法院未对张明一方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作出回应。审判长在庭审中表示,因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排除了中暑情况,合议庭认为没有必要再重新进行鉴定。

徐梦妮与张明家属表示,接下来会考虑进行职业病鉴定或自行委托司法鉴定。

是否受到了伤害?

徐梦妮认为,即使相关鉴定结论是张明不属于职业性中暑,张明所害疾病本质上还是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事故伤害。也即在职业病条款之外,符合事故伤害条款和公共利益条款的认定。

张明是否受到伤害也是庭审中第二个争议焦点。

张明一方提出,立法、执法部门都没有把疾病排除在工伤救济之外,而只是把与工作无关的自身疾病排除在工伤救济之外。依文义理解,事故是“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因工作原因突发脑梗死,应属于事故;伤害的定义是“身体遭受损害”,疾病也是一种身体伤害,突发脑梗死应属于事故伤害。依法规文件,没有任何内容明确将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排除在事故伤害之外。职业病、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都说明工伤保险救济的范围不限于外部伤害,也说明了工伤保险关切的核心在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关系,而不在于外部伤害还是内在伤害。

静安区人社局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认为,不应对伤害作出泛泛解释。“工伤认定当中对于伤害的定义,相对比较明确,即发生的事故伤害造成器质性损伤。”静安区人社局认为,张明遇到的是自身原发性疾病,不是伤害事故。

同时,静安区人社局还认为,张明从事的是其本职工作,公共利益条款并非指张明所遇到的这种情形,而是指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实际上,在最初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阶段,针对张明是否有高血压病史双方已有过几次交锋。静安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未提及高血压病史,但在提交给静安区政府和闵行区法院的证据材料中,2022年9月20日所作的工伤认定调查记录里有一项提问为:“你在2022年6月8日之前身体有何疾病吗?”张明回答:“高血压是有的,其他没有。”同时,静安区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还采纳了就医记录记载的“既往史:有高血压病史”。

张申对财新解释,这可能是出于理解偏差。“父亲从未诊断出高血压,只是之前体检中血压偏高,从而误认为自己有高血压。”张申说,他们也是在之后整理张明的体检报告时,才注意到这一点。

徐梦妮在庭审中对于上述调查记录的问答真实性表示质疑,要求提供录音录像。她还提出,2022年6月8日比就医记录更早的院前急救病历中,张明否认了既往疾病史。同时,就医记录中还有“突发言语不清”的记载,此时高血压病史的陈述,可能存在张明认知障碍或语言障碍的干扰因素。

张明一方提供了过去三年的体检报告作为证据。其中,2019年体检报告未见血压检测结果;2020年体检报告中收缩压为131mmHg,舒张压为82mmHg,两者都处于正常高值范围内;2021年体检报告中收缩压为122mmHg,处于正常高值范围内。张明对财新说,单位封闭管理之前他在家中自己量的血压值还属正常,参与抗疫一段时间后,自己量的血压值已经偏高。

静安区人社局方面表示,体检报告、事发当天天气情况以及科普读物《脑卒中》中的描述,不能证明张明方所主张的高温或工作原因诱发脑梗死的因果关系。

郝正新告诉财新,目前人社部门对于“事故伤害”和“伤害”的理解还较为狭窄。法律本身没有看到劳动者在高强度的劳动条件下进行劳动,经常存在隐性疾病,“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就会被诱发出来”。隐性疾病被诱发甚至有时“过劳死”都得不到工伤认定,对于抗疫时期的医护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郝正新认为,国家政策如果要向劳动者倾斜,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解释还应该扩大。

刘芳回忆说,丈夫在2022年6月22日出院后,“前两个月都躺在床上不能动”。他们在多家康复医院住院四次,限于医保政策,每次时间都在18天左右,11月后返回家中休养至今。事故发生10个月了,张明仍然有些口齿不清,左脚行动不便,左手完全不能动。

“还好不是右手。”刘芳开玩笑说,现在张明还能自己吃饭,只是会像小孩子一样洒得满地都是。其他生活自理能力几乎没有了。

张明办理了长病假,每月能拿到2000元左右的病假工资,而正常工作时,他每月收入大约在8000元左右。“我们家庭条件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差。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刘芳和张申说。

母子两人带着埋怨和自嘲:张明就是太老实了。2022年3月开始封闭管理时,三精中心曾提出家里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回去。张明80多岁的母亲当时独自居住,但他没有选择回家。后来张明也一直没有感染新冠。“他身体一直很好,真的感染了,说不定反而还没事。”

刘芳、张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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