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4岁女子上海工厂宿舍猝死,丈夫:她每天工作12小时,曾说想给两孩子好一点的生活

发布日期: 2023-04-26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厂, 用人单位, 妻子, 小时, 宿舍, 时间
涉及行业:电子/仪器/计算机, 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河南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 24岁女工刘某男在上海工厂宿舍猝死,丈夫称她每天工作12小时,想给两个孩子更好的生活。
  • 刘某男和丈夫曾在当地富士康打工,月入六七千元,但因工厂效益不好离职。为了孩子,刘某男选择去外地打工。
  • 律师认为,虽然在宿舍猝死难被认定为工伤,但因员工在宿舍猝死与用人单位工作、加班时间过长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工厂和中介都应当对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刘某男的工资条显示,她3月份总工时为327小时,每小时单价18元。扣除税款26.5元,水电、班车420元,三月实付薪资5419.4元。她每天纯工作时长高达约11个小时。
  • 安徽林威德公司称刘某男是“小时工”,多劳多得,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公司表示可以赔丧葬费3万块钱,但需要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才能与保险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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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的夜班过后,年仅24岁的刘某男在睡梦中猝死。当时,她正躺在工厂宿舍的床上。

据其丈夫王先生回忆,农闲时,当地人都会到工厂打工赚钱。此前,他和妻子曾在富士康打工,月入六七千元。后来,工厂效益不好,为了给两个孩子更好的生活,妻子才有了去外地打工的想法。

律师认为,虽然在宿舍猝死难被认定为工伤,但在本案中,因为员工在宿舍猝死与用人单位工作、加班时间过长可能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厂和中介都应当对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最内疚的,就是事发当天没有和妻子聊天。

他回忆,妻子本来准备4月底离职,常说休息不好,夜班之后翻来覆去睡不着,还说很想家里的两个女儿。如果不是这起悲剧,刘某男已回去考驾照的科目三,在陪女儿写作业。

刘某男3月的工资条。图/受访者提供

【1】三月总工时327个小时,纯工作时长每天11个小时

刘某男的丈夫王先生告诉九派新闻,4月15日,妻子是通过村里介绍的劳务中介,于2月6日到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做工。事故发生前,刘某男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两个月只休息了两天。

他说,同村的年轻人基本都在农闲时通过中介外出打临时工,以补贴家用,“临时工的上班时间固定,只能选12小时工作制。”王先生介绍。

据《潇湘晨报》报道,4月26日,与刘超男签订派遣合同的安微林威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刘超男是属于“小时工”,多劳多得,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

王先生回忆,妻子被派遣到上海的工厂之前,夫妻俩一直在河南当地的富士康打工。他们17岁相恋,18岁早婚并生下两个女儿,24岁的她想出远门挣钱,理由是“想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为此,夫妻两人便背井离乡,分别在上海和苏州打工。

在外的日子,工厂到宿舍,两点一线,超长的工作时间,工时要去除吃饭的时间……两人只能偶尔与留守在家的两个孩子视频聊天。

据《大象新闻》报道,4月15日晚上7点左右,王先生正准备上夜班,却接到了妻子舍友的来电。电话里,对方告诉他,他的妻子刘某男没去上夜班,在宿舍床上躺着,“怎么都叫不醒”。

王先生在苏州吴江打工,距离妻子的工厂大概30公里,车程半个小时左右。挂掉电话后,他和朋友慌忙赶去。他说,他一路上都在想,是不是妻子工作太劳累,累晕过去了,还在催促舍友叫救护车,把妻子送去医院救治。

不到8点,王先生就接到妻子已“确定死亡”的消息。等他到达宿舍时,遗体已被送到殡仪馆。

据王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前,妻子每天上12个小时的夜班,已经连续工作两个月,只休息了两天,其中还包括清明节一天假期。

据《潇湘晨报》,刘某男的工资条显示,她3月份总工时为327小时,每小时单价18元。扣除税款26.5元,水电、班车420元,三月实付薪资5419.4元。

王先生告诉记者,整个三月份妻子只休息了一天,并且中途吃饭的时间不算入工时。也就是说,要达到327个工时,刘某男每天纯工作时长高达约11个小时。他认为,妻子是过劳死。

据其提供的劳务合同显示,2023年2月6日,乙方刘某男与甲方中介公司安徽林威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林威德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被派遣到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操作工,派遣期限自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此外,在合同期间,乙方作为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工种,由甲方中介公司依法缴纳雇主责任险。合同中,乙方则承诺自己的社会保险不需要甲方缴纳。

王先生称,工厂全程没有出面,一直都是和劳务中介交涉。“因为属于临时工,上班时间已经规定好,只能选12小时工作制。”

九派新闻多次联系安徽林威德公司,未获回应。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王先生,称逝者是临时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但需要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才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出于人道主义,安徽林威德公司表示可以赔丧葬费3万块钱。

4月26日上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事发当晚警方和110也到达现场,当时认定为猝死,但需要进一步让家属尸检认定结果,公司也愿意走司法程序协商解决此事,“但家属不配合,不愿意做尸检,拖了很多天,一直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家属想让我们直接给安葬费。”

对于过劳死的质疑,该负责人解释,因为工厂是按小时计费,工作时长取决于个人,“想挣钱的话就会多工作一些时间”。

《红星新闻》报道称,王先生也试图找过妻子曾经工作的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安通报过后,人力公司的人又赶过来找他们商谈。

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位于上海市青浦张江科技园区,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主营音圈马达等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服务,产品广泛适用于手机摄像头、医疗用摄像头、工业类摄像头、智能穿戴摄像头等领域。

4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上海比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前台一名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此事,需要咨询人力部门,两分钟后,其告知人力部门的负责人不在。

刘某男与安徽林威德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图/受访者提供

【2】曾在富士康挣六七千月薪,因效益不好离职

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外包到各工厂打临时工,“同村人都这样”王先生说。

他和妻子都是初中毕业,在服装厂打工,17岁相识相恋。妻子18岁时生下大女儿,三年后,生下二女儿。平时夫妻俩在家照顾老人、小孩,干农活。等到农活不多,工厂招工时,俩人就会去打小时工。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各外出两三个月。

往年,他和妻子没有离开老家河南,一直在当地富士康,能挣六七千块,给孩子交学费,买奶粉。上六休一,休息的那一天,两人能一起回家看看孩子。“今年过完年,听说富士康效益不好,不招人了。”王先生回忆,那时妻子就一直在家说没事干,“想出远门,出去挣钱”。

刚开始,他和家里的老人都是不同意的,一直劝她不要出去。他说,两人相恋六七年了,从来没有分开过,不管是打工还是在家“去上海太远了,我不放心”。

后来,妻子说,“想给两个孩子好一点的生活”。这个理由,劝服了王先生。他对妻子说,那我和你一起去。妻子在2月去了上海,没过几天,他也开始在不远的苏州打工。

即使距离不远,在外的夫妻俩,也没见过几次面。王先生说,因为他们干的是小时工,不放假。请假也很困难,要去麻烦领导层层上报。有时他想和妻子出去休息放松一下,让妻子旷工,妻子拒绝了,说“会被旷一罚三”。

平常,妻子上班时间是晚七点半到早七点半的,而他是晚九点到早九点,两人能聊天的时间很短。早上下班,有时大女儿已经去学校上学了,两人只能见缝插针地通过视频看看两个孩子。

“本来她准备四月底就辞职,一直说休息不好,上了晚班翻来覆去睡不着。”他说,如果月中离职,工厂就会压一半的工钱。

合同上劳务报酬一栏显示,刘某男薪资模式为,“发薪日发18元/每小时,月底在职补12元/每小时,不在职不补。”为了补发12块一小时,她想撑到月底再离职。

“一点征兆都没有。”王先生回忆,“如果跟我说了身体不舒服,我肯定会来找她。”

事发当天,没有和妻子聊天,也成了王先生至今最内疚的事。他回忆,他下班后给妻子打电话,妻子正在跟家里视频聊天,他便去吃饭、洗漱洗衣服。等忙空了,已经上午10点,他想着妻子可能已经休息了,就没有打扰她。

【3】律师:在宿舍猝死难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回到宿舍休息后在宿舍猝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不属于工伤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员工在宿舍猝死,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再加上造成猝死的原因比较复杂,很难被认定为是“职业病”导致的死亡,因此,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其还分析到,在本案中,因为员工在宿舍猝死与用人单位工作、加班时间过长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工厂和中介都应当对侵犯劳动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还提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严格来讲事件中的女员工刘某某不属于临时工、小时工。

刘某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落实标准工时制度。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公司规定每天高达12小时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事故已过去十余天,刘某男的小女儿两岁,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大女儿五岁,好像懵懂知道妈妈应该出事了,王先生说,提到妈妈,大女儿总是沉默。现在,王先生仍在上海,无法接受这件事,“人好好地来上班,现在成这样,要讨一个公道“。

九派新闻记者 徐鸣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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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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