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榨农民工血汗钱,恶意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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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农民工, 安全生产, 分包单位, 用人单位, 总承包单位, 书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亚东, 甘肃, 工人工资, 工程款, 费用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甘肃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 压迫行为, 工资报酬
- 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导致工人们受到伤害和误解。
- 顾亚东一开始不与艾慧国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企图钻法律空子,但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双方已约定好支付标准,但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等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该加倍支付工人工资,相关单位应该重视艾慧国的遭遇,对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性的调查。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艾慧国答:我反映的情况都有据可查完全属实,我在2020年9月份经人介绍承包了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顺·紫御鸿园二标段10#11#12#13#14#15#楼以及地下室的二次结构,和混凝土浇筑以及现场的零星活,21年年底发工资时原本240万的工人工资,只支付了20万,我作为施工组长前期的部分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当工人找到我要说法的时候,我只能放弃回家过年,到处筹措资金给工人发放工资。在此期间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不和我们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我多次找到顾亚东对方都置之不理,甚至连工人工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都不管不问,我为此遭受了工人们很多的误解,也感到非常的委屈,但是项目负责人顾亚东却对我的遭遇完全无视,还说我造谣污蔑他。
艾慧国答:首先就是顾亚东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款,上面提到的顾亚东在21年年底仅支付了20万的工人工资,实际工资款为240万元,所付款不到全款的10%,我当时虽多方筹措奈何资金有限,面对工人的不满我只能自己承受,在无奈之下我只得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2年9月21日在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顾亚东付清了剩余的工人工资,还让我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可对于拖欠我的工程款却只字不提。再一个我们施工队入场之后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一直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很多施工项目的单价和结算方式都是口头约定,所以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便有意拖延我的工程款不给,认为没有合同形不成证据。更为过分的是2021年4月份,工人冯师傅不慎从13#楼九层的通风井里失足掉到一层受伤,我和安全员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我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人方从始至终没有露面。从我们施工队进场至今我已经垫付了共计130万元的费用。
艾慧国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这条法规顾亚东应该加倍支付工人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项目负责人顾亚东一开始就不与艾慧国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以为这样就可以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已约定好“该项目二次结构按建筑面积100一平方,混凝土是20元一平方,零星工作另行作价。”的支付标准,并且艾慧国班组是严格按约定要求“万科标准”来施工的,所以顾亚东拖欠工程款等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艾慧国答: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行为实在是给自己的脸上抹黑,顾亚东在某社交平台上发文称:2022年5月因工程款不到位确实存在部分拖欠,但经多方筹措,于2022年9月22日分三次支付完成全部劳务工资。已得到艾慧国本人书面确认。本人要求:艾慧国立即删除网上不实言论;同时认为,艾慧国有利用网络舆论敲诈的嫌疑。这篇发文从始至终没有提及拖欠的工程款。作为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包方,我相信肯定不止我遭遇了类似的情形,很显然他们是轻车熟路。我希望相关单位能够重视我的遭遇,本人一定会维权到底,也希望监察部门能够对甘肃鼎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性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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