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问底薪遭老板辱骂 法院判决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

发布日期: 2023-04-28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保障, 底薪,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用工自主权, 老板, 群里, 单位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摊贩/店主/小业主, 白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实习, 工人仲裁/起诉, 拖欠工资, 压迫行为, 工资报酬

  • 陈女士在工作群里询问调岗后底薪是否依旧是5200元,却遭到老板王某的辱骂。
  • 王某将陈女士降级成实习服务生,陈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严格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得侵害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 法院查明,陈女士询问底薪并没有触及单位的核心商业机密,不存在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
  •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拖欠的1000多元工资和3万多元经济补偿金,提醒工作群中的交流要合法合规,不得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等。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现在,工作群很普遍,不少事情都是在工作群里进行沟通。在南京打工的陈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在群里问了老板一个问题,就遭到了老板的言语中伤,双方还因为这件事闹上了法庭。今天(4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7年3月,陈女士与一家连锁奶茶店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后一直勤勤恳恳,升职了副店长的职位。2021年11月,老板王某准备调陈女士到另一门店上班。陈女士便在工作群里询问,调岗后底薪是否依旧是5200元。没想到,王某看到后,在群里一连发了数条辱骂陈女士的信息。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君君介绍,“老板比较介意,因为是在工作群中,他觉得其他员工得知了底薪这件事不好,就对劳动者进行了辱骂,陈女士自己受到了无端谩骂,要求用人单位老板道歉,被拒绝了”。

三天后,老板王某组织员工开会,以陈女士在工作群中询问底薪违反《伙伴手册》为由,将陈女士降级成实习服务生。忍无可忍的陈女士以遭到无故辱骂、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和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君君介绍,“《民法典》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格法律保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虽然有人身上的依附性,用人单位有一定范围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工自主权依然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去行使,并且不得侵害到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法院在审理中也查明了,这家奶茶店的薪资结构也在公司内部进行过公示,陈女士询问底薪并没有触及单位的核心商业机密,因此不存在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反观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工作氛围,应当视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拖欠的1000多元工资和3万多元经济补偿金。法官提醒,工作群中的交流要合法合规,并注意交流方式,不得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等。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