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在校生和外籍人员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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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人员, 灵活就业, 东莞市, 制度, 在校生, 管理中心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 东莞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校生。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需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 试行两年,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在校生和外籍人员也纳入参缴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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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2022-10-28 17:23:27
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为完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相关规定,现就东莞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按照本通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校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无需进行劳动从业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图片来源:摄图网_501004811
此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文件解读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本市特别设定:一是注重与强制缴存的区分衔接,尽量避免与存量自愿缴存的产生冲突和留下后续隐患;二是注重信用管理,将信用管理纳入自愿缴存的全过程;三是注重与本市实际相结合,东莞市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带来的缴存结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人员流动性较大,封存户持续增加,公积金缴存协议灵活提取规定拟对封存户的妥善处理进行探索;四是注重向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新市民的覆盖,东莞市年满16周岁、积极投身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在校年轻群体不断扩大,同时随着不断完善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越来越多外籍人员在莞工作和居住,为响应国家关于解决大学生和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号召,《通知》将在校生和外籍人员纳入参缴对象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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