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十年集体行动启示(第二章):基本劳工权利保障的缺失--建筑行业案例
来源网站:cl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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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经济与行业发展
内容类型:统计数据或调查报告
关键词:保障, 建筑工, 项目, 工资, 工程, 中国, 承包商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工会
- 中国工人普遍诉求为解决欠薪问题,其中建筑业是拖欠工资最严重的领域。
- 建筑业中的“包工制度”存在问题,工人几乎没有追索权,需要取消该制度、提高工人法律维权意识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 建筑业中的劳务承包商或包工头往往只以信任为基础,很少签订正式合同,导致纠纷时包工头处于两难境地。
- 拖欠工资问题的严重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改变过,政府行政策略强调惩罚的方式无效。
- 工人集体行动中的个案,如建筑工人王建华因欠债过多自杀,显示出建筑业中的拖欠工资问题的严重性。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编按:本报告是中国劳工通讯自2011年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建立以来,通过案例收集、访谈、整合分析,总结出的近十年的中国工人权利现状报告。包括工人权利的应有保障、工人权利侵害的发生和侵害发生后的救济,各相关方尤其是官方工会就保障工人权利的履职问题。基于此我们尝试探讨在中国现有制度下,工人权利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本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共十一章:第一部分为劳工权益和工人集体行动,简述中国劳工权利被侵犯的现状和工人的抗争案例;第二部分为“效益第一”下避无可避的工伤事故,将集中阐述中国数个行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第三部分为叫醒“躺平”的中国工会,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员工会和沃尔玛在中国建立工会两个事件为主轴,探讨中国工会的结构性问题和改革可行性。
《劳动法》1995年实施至今已然27年,纵然有无数行政命令三令五申,但法律中最基本的那一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却几乎从来没有绝迹过。过去十年,工人们最普遍、最一致的诉求仍然是解决欠薪问题。
根据工人集体行动地图的数据,2015年以来有关拖欠工资的抗议占比一直在80%左右。如果我们检视劳动仲裁案件数据,也会发现拖欠工资一直是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年中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106万起劳资纠纷案件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占44万6千起(42%),而在2010年的60万起案件中,劳动报酬案件占20万起(35%)。自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以来,进入仲裁程序的纠纷总数稳步上升,但在这些案件中直接获得胜诉的工人比例仅为三分之一。
中国拖欠工资最普遍也是最严重的领域是建筑业。在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集体行动地图上,建筑工人的抗议占总数的35%,其中逾九成与拖欠工资有关。每年农历新年前夕,工人抗议都会大幅增加,开发商往往会借助权力机关的力量与工人对峙,经常会产生暴力冲突,工人们甚至会采用跳楼的极端方式讨薪。
在中国大多数建筑工程中,所谓的“劳务承包商”或“包工头”主要负责招聘工人,也负责采购材料。这些工作,通常仅以信任为基础,却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当发生纠纷时,这种中国古老的雇佣形式也往往会使包工头处于两难境地。事实上,学术界和媒体早已经对“包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反思。2012年,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的学者曾发表报告称,“中国的‘包工制度’并不比一个世纪前的‘包身工’制度更文明”,在受工伤或被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工人几乎没有追索权。学者李大君写道:“从长远来看,取消包工制度、提高工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才是保障施工安全和解决工伤维权艰难的关键。”央视网2013年1月的一篇文章中就写道:
官方其实也清楚,包工制是中国劳工问题的主要症结。不过,现时制度的维系往往只会处理表面问题,官方往往认为有了问题就发布个新的规章制度应对,以为发表几个文件、大搞几次运动就能够解决。事实却是,工人的欠薪问题的严重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来没改变过,国务院发出“治理欠薪”的通知已变成年度仪式,这显示了政府由上而下、被动反应、一味强调惩罚的行政策略有多么无效。
王建华曾经是四川省凉山一家国有制糖厂的厂长,尽管他之前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经验,但作为当地政协委员,他人脉很广。王在2014年获得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大合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一份分包合同。四川省电力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省级子公司。合同列明,王建华负责开发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农村电网。自治州的雷波县与云南省接壤,当地地理位置偏远、海拔高,道路情况复杂、天气多变,施工难度很高。而这份工作就是在这里埋电杆、架电线。
王建华通过一个任职凉山电力局的朋友,获得了这项改造工程的分包合同。四川省电力公司的这个工程,总造价为约1400万元人民币。但这个项目并不是与王建华直接签约:四川省电力公司先将项目正式授权给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当地一家自2004年起参与非洲和东南亚输电线路项目的电力建设公司。四川送变电公司再将项目分包给王建华。王建华事实上要对项目负全责,而他得到的工程款却剩下不到一半的667万元。王建华需要用这些钱购买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支付手下一百多名工人的工资。这些工人都由王建华的姐夫从老家招揽而来。
王建华接下这项工程时,签过一份协议,协议要求承包商预先支付10%至20%的商定资金,随后根据项目进展支付后续款项。然而,直到2014年5月15日,也就是项目开工四个月后,送变电公司才开始付款,5月份的首付款只有10万元,不到合同预算的2%。要启动这个项目,王建华必须借债以支付初期运作费用和工人的工资。5月至8月间,王建华又从送变电公司拿到了270万元,但此时他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额,他不得不从朋友那里借120万元来维持项目运作,包括支付五个项目经理的几十万元工资。
到12月中旬,项目开展近一年时间后,王建华的团队已经完成了80%的工作,而他也从送变电公司获得了合同中规定近70%款项,但此时他仍然欠下两百多万元债务未还。项目的压力给王建华心理带来了沉重的打击,12月23日悲剧发生,一位同事去王建华房间找他时,打开房门发现不见他的身影,地上只遗下一滩血。
王建华的家人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后,家乡的村民纷纷加入寻人队伍。然而,当家人向当地警方报案,指王建华失踪时,警方却拒绝调查事件,而是声称他已经携款潜逃。尽管对他的指控如此严重,警方却没有展开刑事调查,也没有以任何其他方式介入此案。而县政府同样没有为王家人提供任何协助,家属只好花费30万元,自行组织了一次搜救。两星期后,终于有人在金沙江里找到王建华的尸体。据推测,他是在房间里割腕自杀后,跌跌撞撞地来到附近的河边,投河身亡。王建华去世时年仅43岁。
王建华去世后不久,王建华的姐姐王小华(音)接受CLB的采访,她说弟弟是一个正派而敬业的包工头。他被二次分包制度压垮,为发不出工资感到忧心。“虽然他欠这些工人的工资,但他是一个非常诚实、真诚的人”,王小华说:“王建华左右为难,一天又一天地被催债,还要一再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导致他最后他无法面对自己的员工。”
当地政府一次性赔付这个家庭40万元用于丧葬费用,并向王建华的家人、包括年迈的父母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援,但这笔钱甚至不够用来支付此前的寻人费用。当地政府此举无疑是想息事宁人,毕竟王建华的惨死不仅暴露了合同工制度的弊病,更揭示了当局公共财政支出中的腐败。
王建华在雷波县的电力线路工程,所花资金还不到项目规定资金的一半。那么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四川省电力公司提供给送变电公司的约1400万元项目资金中,消失的700多万元是怎么回事呢?王建华为什么最初会接这样一个有鬼的项目呢?王家人不清楚,也不敢公开问这些问题。王建华的姐姐告诉CLB:“他们(警察、政府)想收买我们,他们叫我们拿钱走人。他们说,不拿钱的话就这样那样。警察、政府,他们都在打压我们。”
当地政府向王建华的家人施压,要求他们签署协议,禁止他们在网上讨论此事。政府警告他们,不要在媒体上对王建华的死或工程项目发言,如果违反有关公司的利益,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当被问及为何同意签署这样一份协议,王小华解释说,他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别无选择:“这件事拖了很久,直到20号那时他们才向我们提出解决方案,我们亲属都承受不了了。如果我们没有签字,我们就拿不到钱。我们只是农村工人,投入这个项目的工程款也还都还没有拿回来。”
2013年,郁红华成为苏州金亭镇的一个污水管道建设项目的承包商。该项目是当地政府的新农村改造工程之一,旨在推动中国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13年3月开工前,郁红华雇佣了60名当地工人,与上层的承包商刘某,直接口头约定了工程报价,这在建筑行业是一种相当常见的安排。但10个月后项目完工时,郁红华的农民工团队仍未能拿到血汗钱。当他向上层的承包商刘某要钱时,刘某却百般刁难,更将施工价格压缩了近一半。郁红华既没有收到拖车费、垃圾清理费、工人餐费等合计151600元的欠款,当然更发不出工资给手下的农民工。
劳动局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介入郁红华的案件。郁红华称他与刘某事实上是上下级关系,而刘某也承认这一点,但声称已经付清所有款项。事实上,刘某也只不过是另一位承包商徐明刚的下一级承包商,徐明刚与镇政府签订合同,对项目全权负责。这张关系网在法律上很脆弱,令郁红华无法寻求任何救助渠道。
郁红华最终设法与镇上司法局开会讨论解决方案。可这时候,他已经彻底绝望,更对司法局不报期望任何了。他于是带着农药“百草枯”来开会的。他的妻子回忆说,这场会面对于郁红华来说是自取其辱。司法所调解人员是站在刘某一边的,调解时他们还对郁红华说了一句,“当初如果嫌15元一米太少,你大可不做嘛!”
郁红华感到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他在司法局里打开随身携带的农药,大口喝下。其后他在医院中挣扎着度过了痛苦的19天,期间数次透析令医药费堆积如山,最终还是于2015年2月9日去世。
为平息事件,镇政府向郁红华一家提供了62.5万元的“人道援助”。事实上,这已经是郁红华为工人讨薪金额的四倍多。然而对于郁红华一家来说,这笔钱太少,也来得太迟。
这场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清晰地呈现了地方政府官员的心态:比起确保下辖工程得到妥善公平的管理,他们更关心的是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权力关系和既得利益,并避免一切麻烦意外。而很多时候,当地的基建项目只是他们用来让亲朋戚友中饱私囊的手段。
制度中的贪腐与不公也会令受害者把无助和愤怒转化为暴力或悲剧。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个年轻的包工头马永平于2016年1月在公交车内纵火,导致17人死亡。事件曝光后人们才知道,马永平有曾留学日本的经历,而他承包一个能源项目一直被拖欠工程款。——这和前面700万元“不翼而飞”的王建华案例非常相似。
马永平的欠债高达30万,其中很多是为了支付工人薪资。马永平的朋友和亲属曾向地方政府警告,持续被欠薪令马永平变得情绪不稳定,有潜在危险并可能作出暴力行为。但是政府官员却无视这些警告,一直没有作为。马永平的父亲和朋友曾经分别向当地派出所两次报案,但派出所却让他们到马永平户口所在地(也就是80公里以外的石嘴山市)的派出所报案。其实报警已经是马永平悲剧案链条上的最后一环了——但是整个链条上,没有一个政府官员有所作为。在事发前一晚,马永平在微信写道:“一切都要过去了。不知道以后政府和社会能否反思一下针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呢?”
这种悲剧,其实至少从原则上并不难解决:如果这些案件中的所有合同都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其条款由真正以法治为依归的法院执行,如果项目资金可以得到保证,那么劳务承包商还有什么理由不支付报酬?工人有什么理由拿不到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方确实对工程完成质量有争议,一纸合同就足以确定责任归属,哪里需要你死我活的抗争?
但这种基本的解决方案却不可能套用在王小华和郁红华的案例中,因为地方政府要为了私利默认并延续体制内的潜规则。然而那些案例也表明,维持该系统有时需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在上述案例中,地方政府最终为隐瞒混乱的事端,付出了比最初避免这些混乱所需要的更多的代价,更不用提给相关家庭来带来家破人亡的惨剧。
在毛泽东时期,许多建筑工人是农民以合同工和临时工身份工作。在改革开发初期,建筑公司主要是国企。但建筑行业结构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巨大变化,私有企业开始承包大部分工程。到如今,私企不仅参与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还广泛参与机场、地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但他们的工资往往在工程完成后才会结算,由于有着传统的默许,哪怕严重违反中国《劳动法》,也普遍被农民工所接受。
然而另一方面,许多总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根本就无法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项目。中国建筑行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所谓的“带资承包”或“垫资承包”,也就意味着项目的下游承包方必须自资参与工程,导致项目的财务风险通过承包链逐级向下摊派。最终在这种安排下,包括包工头等较低级别的承包商却要承担最大的风险。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都采用“带资承包”方式,即使在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地方投资项目也常常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使整个项目可能建立在分包风险的不稳定基础上。这些“带资承包”工程的资金链实际上是颠倒的,融资首先从底部开始。农民工除了要接受劳务分包商的工作安排,等项目完成才能得到全额工资款,还要承担最终得不到工资的风险。同时,雇佣他们的劳务分包商,如上述四川案例中的王建华,也需要为劳动力和物资的开支四处借钱,过程中同样承担巨大的风险。2006年政府多部门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新华社曾引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的话: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如果政府的禁令真的能够执行得当,工程融资体系的质变就能实质上改变建筑工人被拖欠工资的问题。但事与愿违,15年后的2020年2月,随着中国政府开始将工作重点从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转向重启经济,住建部发布通知推动“企业有序复工”。通知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部分,特别指出“带资承包”问题是“新拖欠形成”的驱动因素。通知再次“严格禁止”带资承包,但这次禁令只适用于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
中国建筑业改革障碍巨大,“带资承包”模式的持续存在就是明证。建筑行业内部充斥着许多既得利益,使得有钱有势的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改革的动力。中国民营房地产公司的许多创始人也已经在官商勾结当中赚得盆满钵满。
可与此同时,数以百万计的建筑工人仍困在讨薪的漩涡中。中国劳工通讯工人集体行动地图上收集的案例,虽然可能只是全中国发生的九牛一毛,却展示了工人们惊人相似的际遇——在这种不公平的分配系统中,工人就是最底层却要承担最高风险的人。
我们于2021年2月7日记录的一起案例中,安徽省蚌埠市的一名分包商就在社交媒体上请求帮助:“请广大网友转发,希望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解决此事,还老百姓的血汗钱。”事缘两名工程总承包商未能支付项目资金,导致工资拖欠。紧接着在2月8日,蚌埠1400公里以南的东莞也发生讨薪事件,恒大滨江左岸中申公司有建筑工人因欠发工资,不得不以跳楼威胁。事发经过帖文很快就被删除,我们最终都不可能清楚事件的结局,不过我们知道类似事件仍然也是必然会无止无休。中国媒体与政府除了无视工人处境,更要去抹黑工人的以死抗争,甚至发展出“恶意讨薪”这个名词来描述这种现象。
2001年有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例。河南洛阳市的一个包工头宋阳禄,承包了当地西工区政府的一个更新工程,并雇用了100名工人。当上游承包商以品质差为由,拒绝支付宋预先约定好的150万工程款,导致宋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宋与工人开始围堵承包商的办公室,却反被拖进办公室殴打。当洛阳的政法委会检视案件时,当地警方却指重要证据缺失。绝望之下,宋的儿子绑架了承包商强迫其付款。结果,宋和他的儿子及其他五人被判重刑,而工人自始至终却从未拿到工资。
“恶意讨薪”的说法经常被官方用来污蔑那些绝望的工人,而根本的问题却一再被无视。于是这些问题也在习近平时代延续发生着。在2020年6月,辽宁省一班农民工被迫离开宿舍,当时他们已被欠薪40余天。工人抗议要求清还工资,却被企业雇用的流氓殴打。双方均有受伤的情况下,警察却只对工人进行拘捕和控告,有工人被判10个月徒刑,而企业老板和流氓则逍遥法外。
其实建筑工人即便拿到了工资,也仍然不足以给家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仅4567元。虽然这与2011年月平均工资2382元相比,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仍然仅略高于中国37个主要城市平均工资的一半。更何况,建筑工作由于其危险性,本就应比其他类型的工作报酬更高。同时,还有更多其他工种的工人工资往往仅够糊口。我们将在下一章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