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企业用工时性别歧视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发布日期: 2023-06-09
来源网站:www.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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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工, 用人单位, 妇女, 裁量, 基准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就业, 就业歧视, 退休

  • 浙江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明确了职场性别歧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妇女的五种违法行为包括:拒绝录用妇女、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升、辞退女职工、以性别歧视妇女执行国家退休制度。
  • 根据企业在用工时的性别歧视涉及人数、危害程度及后果等情况,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罚,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 此举有利于妇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就业权。
  • 该通知对五类违法行为分别列举了轻微、较重、严重的不同违法情形,明确了具体的裁量基准,为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提供了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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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温州明确妇女权益保障法五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引题)

企业用工时性别歧视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主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改改/曾海芬 发自温州

6月6日,浙江省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关于职场性别歧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它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法律相关规定进一步转化为行政执法,以促进具体行政执法裁量落实。

《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五种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在用工时的性别歧视涉及人数、危害程度及后果等情况,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罚,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州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孙海芬表示,《通知》在执法领域进一步细化保障了妇女公平就业权,对于用人单位因性别而未给予妇女公平就业机会,因怀孕、哺乳、产假等降低妇女工资待遇甚至辞退等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基准,有利于妇女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知》对五类违法行为分别列举了轻微、较重、严重的不同违法情形,明确了具体的裁量基准,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就业权提供了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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