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7
来源网站:jscin.jiangsu.gov.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 根治欠薪, 全省, 劳务, 江苏省, 人员名单, 条例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

  • 江苏省发布通知公告,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
  • 全省清欠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 按照规定,对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
  • 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 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2021年,全省各级清欠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根治欠薪“四项制度”落实,全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起数、人数均实现了大幅下降。但是,仍然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四项制度未严格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此外,也存在个别务工人员无视合同规范、恶意讨薪现象,破坏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规定,经省、市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以下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以下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对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未经解禁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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