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13万劳务费,判决生效五年后仍不还款,欠款者曾多次被限制消费 土默特左旗

发布日期: 2023-07-26
来源网站:www.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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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农民工, 范志, 土默特左旗, 原告, 被告, 劳务费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 2018年2月28日,耿协亮起诉范志杰拖欠劳务费13万块钱,五年后仍未收到全部款项。
  • 范志杰只还了两万元,仍欠耿协亮劳务款131,700元。
  • 耿协亮多次投诉后,法院判决范志杰支付全部欠款。
  • 范志杰未履行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14次。
  • 耿协亮一直在努力追讨欠款,但范志杰下落不明,他的生活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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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耿协亮本以为能拿到拖欠的13万块钱,如今过去五年,他只拿到四千多块钱。

耿协亮告诉九派新闻,2013年,他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范志杰,后来与其签订合同,带着十几个安徽老乡,在建筑工地为其提供劳务。

工程结束后,范志杰欠了15万多块钱的劳务费一直未结清。老乡们都来找耿协亮要钱。在多次旗劳动保障局和信访局投诉后,范志杰只还了两万元。2017年,耿协亮正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起诉了范志杰及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后,他撤回了对公司的起诉,只起诉了范志杰。

判决书显示,2013年原告耿协亮与被告范志杰签订合同,为其在土默特左旗瑞福华住宅小区18号楼、19号楼建筑工地提供劳务,做抹灰、贴瓷砖、楼梯踏步工程。上述工程于2015年5月7日全部完工,同时被告委托胡利平给原告出具结算单。

工程结算后,被告范志杰一直拖延支付剩余劳务费,经向旗劳动保障局和信访局多次投诉,被告范志杰于2017年2月通过汇付方式给付两万元,仍欠原告劳务款131700元。

本院认为,原告耿协亮向被告范志杰提供劳务,被告范志杰尚欠原告耿协亮劳务费137100元事实清楚。有原告提供的合同书、结算单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原告耿协亮请求撤回对被告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口头裁定准予原告耿协亮撤回对被告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被告范志杰尚欠原告耿协亮劳务费137100元应当承担给付欠款的民事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范志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耿协亮劳务费137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耿协亮与土默特左旗力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志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耿协亮表示,范志杰当天并未出庭,判决书下来后,更是玩起了“消失”。

九派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2019年,范志杰曾就此案件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法院按照范志杰预留的地址及电话均无法找到其本人,采取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在公告期满安排的开庭之日他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做撤回上诉处理。

范志杰与耿协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图/中国裁判文书网

耿协亮称,之后他又向土默特左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只要到四千多块钱。“法院强制执行以后,看不见他人,也不知道在哪儿,他电话号码也设置得打不通。”

他告诉九派新闻,为了要钱,他一直在内蒙古。五年里,还借了不少钱去还跟他一起干活的工人们。

他在呼和浩特租了一个不到十平方米小民房,每月房租一百五十块钱,从可能认识的人那里打听范志杰的消息,平时就在呼市的大街小巷来回转,希望能遇到他。到了年底,既想回家过年,又怕人家上门要钱,总是等到腊月二十八才敢回去。

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妻子是儿子赡养的,他也要时不时地靠儿子接济。“没给家里掏过一分钱,老婆现在都在跟我闹离婚。”耿协亮说。

九派新闻多次拨打范志杰及当时工程公司的电话,均未取得联系。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范志杰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曾14次被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限制消费。涉及情况除欠耿协亮劳务费之外,还包括欠他人3.8万元钢材款、工程合同纠纷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范志杰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没办法,就是老赖。”耿协亮叹了一口气,他1964年出生,再过一年就60岁了,“这五年要是打工,这钱就挣回来了。关键那本来就是你挣下来的钱,得想办法跟他要,可就是要不下来,见不了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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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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