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维权有依据!五部门发文:聚合平台有义务落实车辆和驾驶员核验责任

发布日期: 2023-08-22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时代周报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义务, 约车, 低价, 责任, 驾驶员, 车辆, 服务
涉及行业:出租车/网约车, 交通物流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就业

  •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
  • 平台公司有义务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并落实核验责任。
  • 网约车聚合平台要对驾驶员和车辆的资质承担责任。
  • 《通知》要求聚合平台提供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真实信息,否则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 低价获客现象或将减少,聚合平台加强服务质量和管理有利于防止低价抢客现象的发生。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一纸新规,让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边界更加清晰。

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

《通知》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更要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更重要的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对驾驶员和车辆的资质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解决了聚合平台一直以来存在的权责不清的问题。《通知》要求,消费者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平台提供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聚合平台应当提供。如不能提供,网约车聚合平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应在损害确定、证据留存、履行程度等方面严谨规范,避免日后出现争议,甚至出现执行回转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发生。

图源:图虫创意

更重要的是,随着《通知》的发布,低价获客带来的司乘安全隐患或将逐步解决。

“《通知》出台的背景在于,从去年到今年,网约车聚合平台发生了很多不和谐的事件。”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2022年6月,一位郑州女大学生在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的有象约车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人员2人重伤,2人轻伤。

2023年7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神州优车、365bus、首汽约车、旅程约车、携华出行等8家网约车平台的宁波分公司出具了要求临时下架的通知函。这些被要求下架的网约车平台中,有些被提到是因其平台经营者已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经营条件与许可条件不符,且拒不整改,因此被实施临时下架处理;有的是未按规定上传信息,且车辆信息、驾驶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被要求整改。

在丁道师看来,发生上述事件是聚合平台低价获客所致。有些聚合平台一味追求订单量和收入,放低了审核和准入门槛,让一些不太靠谱的网约车平台进入行业,通过中低价、发券等方式吸引用户并提供服务。但整个服务品质和安全合规做得不到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这样的情况,有关部门为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出台了《通知》。”

针对低价获客现象,近期地方政府也开始出台相关政策。为了规范聚合平台,广州发布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第八条规定要求聚合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要调整价格机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发布后,网约车聚合平台低价获客的现象或将减少。达睿咨询创始人、首席分析师马继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聚合平台已成为流量入口,各网约车公司为了争夺单量,会有价格方面的竞争,适度的竞争对消费者有利。但低价不意味着可以低质,聚合平台加强服务质量和管理后,有利于防止部分网约车公司低价抢客现象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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