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通报“到龄不续聘”调查结果,医院支付二倍赔偿!被解聘者称仍希望恢复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9-04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旬阳, 红星, 人员, 新闻记者, 医院
涉及行业:医疗卫生, 服务业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失业, 劳动合同

  • 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因规定“到龄不续聘”而解雇了19名员工,但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
  • 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
  • 被解雇员工表示仍希望能够恢复工作,并未就医院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到赔偿。
  • 旬阳市人民医院已被责令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其他进一步调查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 劳动监察部门指出,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规定违法,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8月31日,红星新闻报道了陕西省旬阳市人民医院规定“到龄不续聘”一事,当日傍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通报称“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 9月4日,旬阳市人民政府官网针对相关调查,再次发布通报:旬阳市人民医院“到龄不续聘”19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已责令其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9月4日,有被解聘者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还是希望能够恢复工作;同时,其并没有就医院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到赔偿。旬阳市人民医院的主管单位旬阳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暂未收到旬阳市人民医院修订后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其他以通报为准。

▲旬阳市人民医院此前相关文件中关于“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受访者供图

官方通报:

责令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已向被解聘人员支付二倍赔偿金

旬阳市人民政府官网9月4日发布通报: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以及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据悉,旬阳市人社局已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旬阳市将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通报落款为旬阳市联合调查组。

▲旬阳市官网相关通报。网页截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此次通报涉及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旬阳市人民医院2023年修订版,其中显示: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

去年以来,该院以此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拿到了1万多元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近日,今年被辞退的人经劳动仲裁调解,补足了一倍经济补偿金,但其他诉求未能实现。

此前,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向红星新闻记者承认,原有补偿的计算方式确实不符合法律。对于以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也会主动联系,重新核查补足,正在走流程。

被解聘者:

已得到通知补偿金改为二倍

有人仍希望能够恢复工作

自从旬阳市人社局介入调查后,多名遭医院解聘者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并没有接到人社局方面的联系,但一直受到院方多方约谈,经历“凌晨谈判、登门轰炸”。这些被解聘者中,多人有亲戚甚至配偶在旬阳市人民医院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截至9月2日,部分去年被辞退者已签订一倍经济补偿金的协议。9月3日下午,医院通知所有被辞退者,补偿改为二倍。9月4日上午,还有人在签订协议,其中有人赔偿金为十多万元,有人不足十万元。

▲《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明。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其中一份《协议书》显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院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为“2N”)。院方支付赔偿金后,双方劳动争议终结,被辞退者不再以任何形式再次提出权利主张。

但有被解聘者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自己是在“强大压力”下签署的协议,还是希望能够恢复工作。据其所述,由于办不了退休,也找不到能交社保的工作,她们有的去年以来自己交社保,有的“找了份工一两个月又没做了”。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如有下一步调查结果

会在网站上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旬阳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指出,该院在本单位的制度文件里规定到龄不续聘是违法的。同时,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还是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要求,旬阳市人民医院早都应该跟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被解聘者还没有就医院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通常更有利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四五十岁的人通常就业困难,而单位过错在先,按照法律是可以回去上班的,这样不单在以后可以拥有工资,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仍然是可以索要的。“这样对于被辞退者来说是利益最大化,不仅解决了其以后的生活保障,也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王辉说。

“签协议时有一个律师、一个劳动仲裁员,我们当场问了这些问题,他们就说我们对法律理解错误。”其中一名被解聘的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另一名去年被辞退的女士表示,她们8人在被解聘之前曾提交了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旬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询问对于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所赔偿,工作人员反复表示“通报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对于该通报是否为最终调查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还有下一步的调查结果,会在网站上公布”。

同日,旬阳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暂未收到旬阳市人民医院修订后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其他以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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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吴阳

编辑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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