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44岁,就要被医院解聘?

发布日期: 2023-09-06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医院, 旬阳, 人员, 岗位, 女性
涉及行业:医疗卫生, 服务业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失业, 招聘

  •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医院解聘了多名女性员工,她们在年满44岁时被解聘,只拿到了1-2万的经济补偿金。
  • 旬阳市政府调查后,医院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了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并责令医院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 被解聘的女性员工表示自己并未拒绝上夜班,对岗位工作非常有经验,不同意医院以年龄为由解聘她们。
  • 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女性聘用人员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
  • 该医院多次修改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将女性聘用人员的年龄下调,引发网友猜测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赔偿拿到了,工作还是丢了

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医院“到龄不续聘”的消息引发关注。多名曾在该院工作的女性表示,她们在医院工作10年以上,却在年满44岁时被医院解聘,离职时,每人只拿到了1-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9月4日,旬阳市政府公布了调查结果。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金。此外,市人社局于9月1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

图/旬阳市人民医院官网

工作10余年被解聘,只拿到一两万赔偿?

6月3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医技岗位的刘洁(化名)遭遇了中年职场危机,44岁的她接到了科主任口头通知,这个月结束后,她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到期,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这是人事科通知的,有不懂的你问他们去。”接到消息后,正在操作仪器设备的刘洁愣了几秒钟,脑海里飞快闪过几个念头:44岁还能找到工作吗?还在上学的孩子和4个老人怎么养?在医院工作十几年,自己从来没犯过错,难道就像破抹布一样说扔就扔出去了吗?

与刘洁同时被辞退的,还有另外3名女性职工,根据身份证信息,她们都在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年满44岁。

刘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她通过应聘进入旬阳市人民医院,成为医技岗位工作人员。起初,她与医院签订的合同为每3年一签,数年后医院换了院长,又改为一年一签。10多年里,她的薪水从起初的数百元涨到了4000元左右,其中,基本工资加工龄工资为1700多元,其余为科室绩效工资。此外,医院还为她缴纳五险一金。

尽管刘洁收入在医院内处于中下水平,但她依然十分满足,再过几年就要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她就可以拿到退休金、养老金等补贴了。

但没想到,她会在44岁这一年失业,同时还要面临再就业难的问题,“去干保洁,人家都要看35岁以下的。”

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图/受访者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2年6月,旬阳市人民医院就曾以同样的理由解聘了8名女性员工。

去年被辞退的杜娟(化名)曾在旬阳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负责管理中药材。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过去在中药房,她是唯一一位中药专业出身,并且拿到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她在中药房待了很多年,对医院20多个科室非常熟悉,“和每一个取药的护士的关系处理得非常好,沟通配合非常默契。”

除了同事关系,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也是她的强项。她熟悉所有药材的常规用量和特点,若有处方单不慎写错了一味中药或具体克数,她一眼就能看出来,“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等等这些,我们非常熟悉,医生如果大意了,我一定会找去沟通核实,这是新手做不到的。”

几年前,杜娟曾和几位同事自费进修专业,并考取了本科文凭。证书刚刚到手,她和财务科、医保科、护理科8名员工就被医院解聘了。

旬阳市人民医院曾对媒体表示,解聘的原因是,这些员工年龄较大,无法胜任一线工作,“50多岁不能给患者打针,不能上夜班,当不了护理人员”。

但多名被解聘的女性员工都不同意这个说法,她们称自己并未拒绝上夜班,并且对于岗位工作非常有经验。刘洁提到,与她同时被解聘的护理科一位同事工作了17年,打针非常专业,“一些患者血管不好找,年轻的护士拿不下,一两针扎不准,最后都是让她去搞定。”

去年被解聘后,杜娟几人只收到了每人1-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提到,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院龄〕两部分组成),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

由于杜娟等人都在医院工作了10多年,她们还向医院人事科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被拒绝了。她们找到院长要说法,又向人社局等部门反映,但均没有下文。

为何要解聘44岁女职工?

女性职工年满44岁被解聘的消息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猜测,医院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才将解聘年龄下调。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表示,解聘这些人员是按照该院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的。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在2017年、2019年和2023年,旬阳市人民医院曾修改并印发了《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了聘用人员的年龄问题。

例如,2017年的版本中提到,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签订期限为1年,其中,医疗岗位男女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岁和50岁,其他各岗位则是男50岁,女45岁。

该版本的《管理办法》提及,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也不再征求本人意见,均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按照医院通知办理有关退休手续。聘用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退休工资待遇。符合退休年龄到期不退休的,医院自退休到龄次月起不再安排工作岗位并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在2019年的修订版本中,旬阳市人民医院又将“其他岗位”的聘用人员年龄改为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医院根据劳动者在本院的实际工作年限,参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

也就是说,在2019年修订管理办法后,除了女性聘用人员年龄降低1岁,聘用人员“到达年龄退休”变成了“到龄不续聘”,其“退休工资待遇”也变成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图/受访者提供

而在2023年新修订的《旬阳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具有执业医师权限)、特殊紧缺岗位(计算机信息化、财会专业) 的聘用人员,已取得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 周岁,女性满 44 周岁不再续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身份证出生日期当月月底。

据了解,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在2023年4月28日下发的,其中还标明了抄送旬阳市卫健局。刘洁回忆,当月正是旬阳市人民医院新任院长交接仪式时,“去年8名女性被辞退后,当时我们曾想过,如果新院长来了,会不会把不合理的规定给改了,没想到还是一样的结果。”

对于这些规定,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曾向红星新闻表示,医院用人时就已明确告知了到多少岁不再聘用,“职工是完全知情的,辞退时也会给补偿。”

但刘洁和多名被解聘员工表示,工作10多年,她们并不知道会在45岁解聘。前几年,刘洁也曾听说医院有个别女职工在45岁退休,但直到去年8人被辞退后,她才了解到,限制年龄被改为44岁,还不是退休,是辞退。“我们也不懂法,也没特意留一些材料。”

连续2年解聘10多名44岁女性职工后,该院不少即将年满44岁的员工也对自身处境表达了担忧。在办理退休的前6年失去工作,该怎么养老?

维权之后,医院给出两倍赔偿

今年7月,在向医院、卫健局、人社局等部门反映无果过后,刘洁几人向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调解书显示,最初,申请人请求裁决医院按实际月工资和年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倍经济补偿金,并请求裁决医院支付一年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即聘用人员与医院在6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医院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565元,也就是按实际月工资*17.5个月的一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刘洁称,她因家里有事没有抵达仲裁现场,一切交由律师处理,但没想到,律师并没有为她们争取权利,“当时决心很大,我们认为医院就是违法的,就是要争这个理,但没想到稀里糊涂就签了调解协议,放弃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什么的都没了。”

刘洁称,对于这份结果,她并不认可,她还是希望能恢复医院的工作。

对于该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旬阳市人民医院的聘用人员规定明显存在就业歧视,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之规定、无《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之规定的情形的;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均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医院不能拒绝”,赵良善说,此类现象并不多见,如果员工与就业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医院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社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或人社部门调处;员工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补充,对被违法解除或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讲,可诉请确认医院解雇无效,要求医院续签劳动合同。另外,员工可诉请确认医院无理解雇属于违法解雇,医院需承担违法解雇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

图/当地政府官网截图

8月31日,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当地人社局已介入调查。9月4日,旬阳市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

调查组称,旬阳市人民医院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9月1日,旬阳市人社局于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5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杜娟称,9月3日,医院已答应了她们基本工资加绩效双倍的赔偿,她们也都签了字。

尽管多拿到了一部分赔偿金,但这并不能解决未来的问题。杜娟称,失业一年里,她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还没有找到工作,五险一金还需要自己补缴,而40多岁,正是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年龄。

作者:王春晓([email protected]

编辑:胡克非

运营编辑:肖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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