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公众意见!中山市“妈妈岗”政策2.0版拟出台

发布日期: 2023-10-23
来源网站:new.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用人单位, 妈妈, 措施, 模式, 设岗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残疾劳动者

  • 中山市计划推出“妈妈岗”政策2.0版,拟扩大设岗范围、拓展适用群体、优化扶持政策、完善权益保障等。
  • 新政策将支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并明确了灵活上班、弹性工作的模式。
  • 适用群体将从对12周岁及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扩展到更多劳动者,包括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因家庭成员失能、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的、属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属有职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等。
  • 扶持政策方面,补贴对象拓展至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补贴申领流程也得到简化。同时,将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推荐优秀单位为“巾帼文明岗”、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 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并提供就业服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同时,建立“妈妈岗”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准入信用状况查询和抽查评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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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侯玉晓 通讯员吴森豪 吴文依 10月23日,中山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妈妈岗”政策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扩大设岗范围、拓展适用群体、优化扶持政策、完善权益保障等。社会公众2023年11月1日前可以将意见进行反馈。

“妈妈岗”。南都资料图片

据介绍,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4日发布《关于印发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函〔2022〕226号)试行期一年已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山市“妈妈岗”就业模式实践经验,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相比之前,《若干措施》扩大了设岗范围。《若干措施》强化“妈妈岗”就业模式向更多岗位、情形、领域延伸,扩大设岗范围,从原政策提出的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妈妈岗”扩大到“支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设岗,对“妈妈岗”的灵活上班、弹性工作的模式进行了明确,并结合去年的实施情况,重点引导鼓励工业制造、居民服务、文化旅游、新业态平台等用人单位专门设立“妈妈岗”。

同时,拓展适用群体。为充分发挥弹性工作稳岗扩岗的作用,《若干措施》重点拓展“妈妈岗”适用群体。支持用人单位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劳动者照顾家庭、职业发展、劳动能力限制等因素,将“妈妈岗”适用群体从“对12周岁及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劳动者”拓展到更多劳动者,包括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因家庭成员失能、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的;属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属有职业发展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从事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行业等有利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等。

《若干措施》还优化扶持政策。补贴对象拓展至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如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原“妈妈岗”用人单位岗位、社保补贴整合为就业补贴,原精准培训补贴优化为岗位培训补贴,均简化了补贴申领流程。同时,新增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年度的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并择优推荐为“巾帼文明岗”、评选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此外,《若干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并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各镇街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在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相关岗位为“妈妈岗”。重点指导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用人单位,针对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设置“妈妈岗”,提高技能人才队伍就业稳定性。

《若干措施》明确用人单位要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新型用工关系、民事关系双方签订合同的规范处理。

《若干措施》还明确,通过事前查询机制,建立“妈妈岗”单位信用档案,开展准入信用状况查询。设置“妈妈岗”信用管理专区,实现对设岗单位信用状况“一站式”即查即看并开展抽查评价措施。列入“信易贷”白名单企业,将优先被推荐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优先办理信贷业务服务。

http://hrss.zs.gov.cn/hdjlpt/yjzj/answer/31751

公众可在2023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 信件: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007室(邮编: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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