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7人9万多元工资 餐饮转让了 老板玩失踪

发布日期: 2023-12-03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 劳动行政部门, 餐厅, 老板, 负责人, 诉讼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住宿/餐饮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 宝鸡市的壹号明厨餐饮拖欠27名员工9万多元工资,店铺已经转让,钱却没有支付。
  • 员工表示,他们找不到负责人,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 员工们已经向劳动保障和公安等部门求助,但没有结果。
  • 餐厅已经被另一家餐饮企业接手,并正在进行装修。
  • 律师表示,员工可以直接诉讼,但除了拖欠工资外,还需要支付补偿金。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壹号明厨拖欠27名员工工资9万多元,店都转让了钱也没给。”近日,宝鸡市民韩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他曾是宝鸡市高新区华夏悦世界5楼壹号明厨的厨师,餐厅拖欠1万多元工资未付,当时负责人承诺店铺转让后给他们结清,但至今工资没结,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

员工:拖欠27名员工工资9万多元 店都转让了钱也没付

韩先生说:“我是去年1月17日到今年8月13日在华夏悦世界五楼的壹号明厨餐饮做厨师,最后一次打卡发工资是3月18日,后来工资一直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并没有全额结算。直到8月13日店关门,还欠我一万三千元,老板说等店转让了就结清工资,但后来老板电话不接,他们也找不到人。”

韩先生称被拖欠工资的人不止他一个,还有服务员、洗碗工、厨师等,共27个人,共拖欠工资9万多元,他们找了劳动保障和公安等多个部门,没结果。因为当时签署合同均在老板手中,只有个别人有合同已经提起诉讼。

据了解,该店除了拖欠员工工资外,还有部分供货商的款项也未结清。

餐厅: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餐厅已转让他人

壹号明厨实为陕西东泽达餐饮有限公司,2021年9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为孔某某。据公开资料显示,壹号明厨餐饮品牌由王某东与冯某辉联合创立,以明档设计。

记者根据员工提供负责人王某东电话多次致电,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来到原壹号明厨楼层,看到已经有另外一家餐饮企业接手,正进行装修。

现场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店是他们11月16日接手,与前餐厅老板签署有合同,转让费共计15万元,已经支付了10万元,因牵扯到店内一些设备,得装修完能正常使用,再付尾款。在装修期间,有多名员工来询问情况,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事情并不清楚。

华夏悦世界物管客服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壹号明厨撤走时还拖欠了物业费和空调费。目前该店已经被另外一家餐厅接收,正在装修中。

律师:可直接诉讼,需支付拖欠工资外还需支付补偿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拖欠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赵良善建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即员工可先向所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亦可向所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判。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所属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赵良善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餐厅,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华商报记者 李琳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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