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班,他们甚至请领导吃饭

发布日期: 2024-02-10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佐伊说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
关键词:加班费, 加班, 体力无产者, 到手工资, 小时, 最低工资, 生活, 经济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压迫行为, 工资报酬

  • 体力劳动者工资低,追求加班获得加班费。
  • 通过压低基本工资,迫使体力无产者自愿加班。
  • 体力劳动者被迫“自愿”加班,加班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
  • 工人月到手工资至少要在4000元左右,而最低工资标准只有2200元。
  • 要想劳动法得到落实,最低工资需要提高到3700-4000元之间。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各位新老朋友,新年好!

这是新年第一篇,这篇文章讲点现实的生活。

我一再申明,经济不仅仅是数据,经济更重要的是现实的生活。

如果对现实的生活没有深刻的洞察,数据只会蒙蔽我们的眼睛。

我们要提振消费,但是最大的消费人群是打工人。

打工人里面最大的人群又是体力劳动者。

你能想象吗?。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工资太低了。这就导致一种奇特的现象,他们拼命追求加班,获得加班费。

中国法律规定5天8小时,但是对体力无产者而言,从来只有6天12小时。

对工厂工人来说,5天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条款,这三者必须连起来理解。

通过压低基本工资,迫使体力无产者自愿加班,通过加班费条款,使得体力无产者在6天12小时工作制的时候能够养家糊口。

对资本而言,这才是加班费等条款的真实意义,即,通过这个条款调节体力无产者的收入,使其在6天12小时工作制下才能够完成劳动力再生产。

以沿海某城市为例。这里有数百万体力劳动者在工厂打工,这群人由于最低工资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被迫“自愿”加班。在工厂打工,你会发现《劳动法》根本无法落实,因为你为了生活会“自愿”加班,而加班的时间会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甚至有些工友为了加班,还给基础管理人员送礼。

一个工业区的工友,每月花销包括吃穿住行以及基本社交活动,在加上需要存钱看病、结婚、抚育后代等等,因此月到手工资至少要在4000元左右。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这使得体力无产者被迫“自愿加班”,被迫要求违反劳动法加班时限(36小时/月),不然所得根本不够生活。

假设三种情况:

(1)周末单休:工人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3小时,一个月算四周,则平时加班60个小时。另外周六日加班一天,11小时,按4周算,加班时间44小时。合计加班104小时

(2)隔周双加:工人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3小时,一个月算四周,则平时加班60个小时。另外周六日隔周双加(即隔周周末不休息),11小时,按4周算,加班时间66小时。合计加班126小时。

(3)周末36小时:工人周一至周五不加班,周六加班一天,9小时,按4周算,加班时间36小时。合计加班36小时。

如此,工人在三种情况下工资分别如下。

普工要加班104小时,到手工资才有3823元,要加班126小时,到手工资才有4302元。加班126小时是什么概念呢?周一至周五加班3小时(早8对晚8),周末隔周双加(即单周加一天,双周加两天),如此一来,基本没有任何休息。

那么,最低工资多少才能落实强制休息呢?最低工资需要在3300-3550之间,才能满足只加班36小时就能勉强满足最基本生活。

然而,4000的工资仅仅是勉强糊口,要养小孩、抚养老人,这点钱还是不够。一般而言,沿海工人到手工资需要在4500-5000左右,才能更宽裕一些。如果按4500计算,这种情况下最低工资需要在3700-4000之间,才能满足只加班36小时就能获得4500左右的到手工资。

要想劳动法真正得到落实,即每月加班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那么必须要把最低工资提高到3700-4000之间,城市的建设者们,那些体力无产者,才能够勉强够活。

这个城市是这样,全国也都是这样。

老板也会宣传劳动者光荣伟大,然而对资本而言,劳动者的光荣伟大,恰恰就在于劳动者能够工作如此长的时间,以便让资本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

但是,当劳动者的工资被压低到这种程度,我们又怎么培养出一个庞大的中产群体,去形成良性的国内经济循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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