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戴斌:建议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允许导游自由执业

发布日期: 2024-03-08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人员, 导游, 执业, 旅游, 旅行社, 协会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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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

根据戴斌对北京、云南、贵州、山西等地导游协会和凯撒、春秋、广之旅等旅行社的走访调研,他注意到,导游人员普遍存在社会声誉低、执业条件保障不足、维权渠道不畅、职业成长空间有限等问题。

戴斌在《提案》中提到,全国有70万注册导游,223家地方导游协会或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导游分会等,近400多家导游管理机构,在服务大众旅游和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导游形象不佳,执业环境趋于恶化。”戴斌告诉红星新闻,每到旅游旺季,关于导游的负面新闻就多了起来,热门旅游目的地的市场秩序整顿也多指向旅行社和导游。

戴斌还注意到,部分挂靠旅行社的导游,很难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职业保障,不少导游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向旅行社“买团”。一些文博场馆以“避免社会讲解参差不齐和给馆内秩序带来混乱”为名,规定“未经馆方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

在戴斌看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缺乏全国性的导游协会,导致导游群体的声誉和个人利益受损失时,救济渠道不足。为保障导游的执业条件、提升导游群体的职业尊严,戴斌在提案中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民政部在地方导游协会基础上,指导创建国家级导游协会或导游协会联合会。

戴斌建议,案件通报和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无导游资质却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应由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和旅游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整治,但不建议使用“黑导”等名词,以免误伤合法经营的导游群体。

此外,戴斌也在提案中呼吁,相关部门应以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保障导游执业,对于执有合规导游证书且带团执业的导游,允许其进入文博场馆并向所带团队的游客做讲解。并且,各地也应落实好执证执业导游“十免一”政策;星级饭店和旅游住宿企业为执证执业导游提供必要休息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戴斌也在提案中建议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带团的劳务合同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允许导游自由执业、兼业,允许导游接受客人自愿给付的小费。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编辑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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