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丨交费培训后接不完单?多名家政人员称“钱打水漂”,天鹅到家:员工违规承诺

发布日期: 2024-04-06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家政, 人员, 派单, 培训, 记者, 天鹅, 工作人员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

  • 多名寻找家政工作的阿姨在天鹅到家(西湖店)支付了两千到三千元不等的培训费,却发现培训后并未如承诺那样获得工作机会。
  • 天鹅到家(西湖店)的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参加培训后月收入可达七千到一万,且工作单源源不断,但实际上阿姨们并未接到任何工作。
  • 阿姨们在尝试退还培训费时遭遇困难,公司表示培训已结业不符合退费条件,但承诺会继续推荐工作。
  • 公司对于收费培训与工作介绍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澄清,称不存在必然义务关系,即使参加了培训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找到工作。
  • 律师指出,如果阿姨们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承诺未兑现,该行为可视为虚假宣传,同时培训内容若超出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则属于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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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意帮忙丨交费培训后接不完单?多名家政人员称“钱打水漂”,天鹅到家:员工违规承诺

3月中旬,多位寻找家政工作的阿姨经人介绍,来到湖南湘江新区天鹅到家(西湖店),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许诺她们,只要参加公司的家政技能培训,“一个月拿七千到一万都不是事”、“单都接不完”。

阿姨们很快便各自交费两千到三千元不等的培训费,培训后她们发现,至今都未被安排一个工作,想找公司退费也无果,无奈求助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

4月6日,天鹅到家(西湖店)工作人员熊女士致电记者,她表示,公司规定禁止给阿姨承诺,如员工存在这种违规情况,公司会严肃处理,但阿姨们的培训基本已结业,不符合退费条件,会持续给阿姨们推荐家政工作。

冲着“单接不完”的许诺交费,阿姨们痛诉“钱打水漂”

4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湖南湘江新区西湖公园附近的天鹅到家(西湖店),见到了多名等待该公司退费的阿姨。

其中一位曾阿姨(化姓)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一直在待业状态,本着相信天鹅到家这个品牌,“交了1980元的培训费学习收纳整理,招生老师给我们承诺,只要我们勤快,一个月拿七千到一万都不是事”,她称招生老师还承诺,培训完会立马给她们派单,但从3月25日培训完后,直到现在还没有接到一份家政工作。

另一位徐阿姨(化姓)表示,她等待该公司给她分配工作的时间更久,也没能等到。“他开始跟我们说是60到80元一小时做全屋收纳整理,结果后来说没有这个业务”,连最基础的家庭保洁的工作也没有派发。

陈阿姨(化姓)在和记者讲述经历时,声音逐渐哽咽,她表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老公也病了需要人照顾,她自己身体也不好干不了重活,听天鹅到家(西湖店)的工作人员对培训后薪资的描述,“我选择交的培训费是最贵的”。陈阿姨曾告知自己的家庭状况,旨在确认承诺的真实性,得到的答复是“你放心,你的单根本接不完”。

阿姨们在现场一致表示,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知过她们,必须要参加培训才会给她们派单,这也是让她们交费的另一个原因,她们在痛诉“没想到钱打水漂了”的同时告诉记者,培训费是自己之前一个多月才能挣到的钱,目前非常急切想退回来。

记者了解到,培训为期7天,培训结束后会给每个学员发送电子版结业证书。在查询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后记者发现,该公司有开展培训的许可,但经营范围仅限于“保育员、育婴员”,没有阿姨们提及的“全屋收纳整理”。

公司回应:工作人员如违规承诺会严肃处理,收费培训与介绍工作没有捆绑

4月6日下午,天鹅到家(西湖店)的工作人员熊女士致电记者,她向记者表示,公司的家政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与阿姨的就业之间不存在必然义务关系,即只能给阿姨提供就业机会,不能百分百承诺一定能帮阿姨找到工作。熊女士称,“如果工作人员承诺说参加了培训就一定会给她们安排好工作,存在这种违规承诺的情况,我们会进行调查然后会严肃处理”。

对于阿姨们的退培训费要求,熊女士表示,由于阿姨们的技能培训基本都已完成,所以工作人员会继续为她们推荐工作,“至于退款,可能确实不符合退费条件”,“接下来我们会和每位阿姨都去沟通,去协商解决这件事”。

记者问及收费培训和介绍工作是否存在捆绑,熊女士向记者解释称,“在公司进行相应培训可以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意识,更利于去接单,但并不是必须参加培训才会给她派单”。

记者问及公司培训“全屋收纳整理”属不属于超范围经营,熊女士告知记者,和阿姨们签订的是《家政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非培训合同。

律师:涉嫌虚假宣传及超范围经营

天鹅到家(西湖店)工作人员的承诺行为是否违法?开展“全屋收纳整理”培训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记者就以上问题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刘明认为,工作人员在培训前和培训期间向阿姨们口头承诺的一定会安排工作、月薪达一万元等,在培训后显然是没有达到承诺,如阿姨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情况属实,那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刘明表示,培训的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符,如该公司的确给阿姨们培训过除“保育”、“育婴”外的内容,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即使合同以家政技术咨询的名义来签署,但以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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