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路上发生车祸身亡 家属要求工伤赔偿遇难题

发布日期: 2024-04-28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半岛官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赔偿, 丈夫, 工资, 信网, 公司, 工厂
涉及行业:制造业, 机械/设备生产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山东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工资报酬

  • 李先生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其妻子王女士认为工厂应承担责任,但工厂方面不承认李先生的工作身份。
  • 李先生的工资由一名赵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存在电子的临时工公司申请表证明其工作关系。
  • 工友证实李先生确实在事故当天晚上在工厂工作,且工资转账记录仍然存在。
  • 律师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明确李先生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确定责任归属。
  •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明确的证据或证人支持。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信网4月28日讯(记者 李如艺)2023年7月31日晚上,在位于城阳区的一家工厂内上班的李先生,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车祸离世。虽然当事司机已经做出部分赔偿,可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认为,工厂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目前,根据李先生生前的工友称,其所工作过的青岛艾瑞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瑞驰”)却并不承认这一情况,对于李先生一事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不认识,不清楚情况。”

夜里10点下班回家遇车祸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近1年时间,但提起丈夫的过世,王女士的眼泪止不住地流。2023年4月起,由于公司效益并不好,丈夫与工友在空余时间到工厂内兼职。据王女士介绍,丈夫李先生主要从事的是技术类工种,工作时间并不固定。“没事时候就从早上8点工作至晚上10点左右,如果是正常上班的日子,就在下班后从下午6点工作至晚上10点。”每小时的工资为26元,根据王女士介绍,7月31日晚10点,丈夫李先生乘坐工友的车刚踏上回家的路,没过几分钟便由于超速导致车辆失控,冲出公路,坐在后排的李先生不幸当场身亡。

虽然事后工友已经赔偿给王女士一家30万元,可是她认为,丈夫是在下班路上发生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应给予相应赔偿,事后王女士找到艾瑞驰方面,对方矢口否认。“现在他们不承认,负责人也一直避而不见。”王女士表示,丈夫这个顶梁柱的离世对家里造成巨大的影响,婆婆因为接受不了儿子的离世,身患重病,光治病就把赔偿的30万花得所剩无几,最后在今年2月份也离开了人世。现在仅靠自己打工赚钱养活家里。

事后公司无人承认

信网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看到是由一名赵先生负责将工资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并且还将一份电子的临时工公司申请表发给了李先生,跟他核对工资。随即信网联系到赵先生,可是在接到电话后,赵先生表示并不清楚此人的相关情况,“我不清楚这个人,不认识。”随即便挂断电话。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到李先生生前的工友,其表示,7月31日当天晚上,自己与李先生一起在工厂上班至晚上10点,“工厂里都有监控,刚走了没几分钟就出事了。”工友表示,李先生是2023年4月份才来到工厂干活,工资一直是由赵先生进行发放,现在出了事,公司已经不承认了,但工资的转账记录都还在。

随即,根据信网尝试联系至艾瑞驰方面,通过企查查上的电话拨通时,对方表示,并不了解情况,随即便挂断电话。

律师表示工伤认定情况复杂

针对此事,山东德敏律师事务所傅肖钢律师表示,此事较为复杂,最主要的是明确起诉的主体,在王女士与工友的联合证实下可以表明,赵先生确实是工资发放人,但赵先生是否属于艾瑞驰公司还需进一步落实。只有确定了李先生是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好划分相应责任。

傅律师表示,下班回家路上出事属于工伤范围,但首先需要明确的证据或证人,由法院落实起诉主体,并说服工友出庭作证。“此事落实下来比较复杂,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傅律师建议王女士尽快向相关部门提起法律援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目前没有热门跟贴

目前没有跟贴,欢迎你发表观点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