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更新】雪饼案判决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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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动工具, 雪饼, 被告人, 人民币, 抵折,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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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饼案中黄雪琴和王建兵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分别为五年及三年六个月。
  • 黄雪琴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王建兵则为三年。
  • 黄雪琴需缴纳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王建兵则需缴纳五万元。
  • 黄雪琴的违法所得10000菲律宾比索将被没收。
  • 黄雪琴和王建兵的电脑、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作案工具被没收。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案件更新】雪饼案判决结果

雪饼案今天上午(6/14)宣判结束,一审判决黄雪琴有期徒刑五年,王建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雪琴当庭表示要上诉,王建兵的上诉情况待与律师商量。

雪饼案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 #黄雪琴 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二、被告人 #王建兵 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折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

三、追缴被告人黄雪琴违法所得10000菲律宾比索,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王建兵的人民币100000元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扣押黄雪琴的一台电脑、二个移动硬盘、一个U盘、一部手机与王建兵的五台电脑、二个网络路由设备、二支录音笔、三个监控摄像头、六部手机均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扣押王建兵的人民币4450元作为其财产刑执对象(以上均由扣押机关代为执行)。

法官助理 #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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