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在48小时内“死掉”,哈尔滨一门卫拒被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 2022-06-15
来源网站:baijiahao.baidu.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 兴平, 脑死亡, 小时, 呼吸机, 丈夫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
地点: 黑龙江省,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工作时间

  • 一名门卫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过61个小时后去世,但因超过48小时“死线”,未被认定为工伤。
  • 门卫的妻子为争取工伤认定,不得不在丈夫去世后拔掉呼吸机,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 这并非孤例,类似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一直是难点,甚至出现了法律判例。
  • 门卫夫妇都是亚麻纺织厂的工人,厂破产后他们都离开了,之后的生活并不容易。
  • 门卫工作的收发室设施简陋,夫妻俩只能挤在一张单人床上,但他们还是选择住在一楼,因为可以有个花园。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从发病到住院经过61个小时后,妻子柳兴平决定拔掉马殿臣的呼吸机。几分钟后,马殿臣停止了呼吸——这意味着,马殿臣也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马殿臣经历的这61个小时,显然已经超过了48小时这一“死线”。

“当时也考虑过如果人超过48小时没有死亡,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事情,虽然已经没有救治的可能性,但还是没有拔掉呼吸机。”柳兴平说,实际上,丈夫被送到医院几个小时候,就已经被医生认定了脑死亡。

丈夫突发脑出血去世一年零3个月以来,57岁的柳兴平除了努力适应着一个人生活,还在为丈夫应被认定为工伤的事情奔波。

他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收发室值夜班的门卫,年长柳兴平两岁。柳兴平从小胆子就小,几年前又搬了新房子,一个人在家睡不好,索性陪着丈夫一起去公司上班,晚上就睡在收发室里。而这也得到马殿臣所在公司的允许。

2021年3月12日凌晨,马殿臣像以往一样早起工作。没多会儿,躺在收发室床上的柳兴平就听到丈夫喊头疼,她马上把马殿臣扶到床上坐下,并拨打了“120”。在等待的过程中,丈夫曾和柳兴平说,他怀疑自己是脑出血,并且出血量很大。

“别抱啥希望了,没有机会了。”马殿臣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医生曾这样劝说过柳兴平。几个小时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

对柳兴平来说,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

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2020年2月,广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不适,送医抢救后处于脑死亡状态。广州白云区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李某的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李某妻子起诉相关部门,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的一二审均认为,李某的情况应该认定或视同工伤。

这一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判例一度引发讨论——在保护弱者和尊重法理之间该如何权衡?而在讨论之外,48小时内的脑死亡与48小时外的临床死亡依旧是工伤判定的难处所在。

他们家位于一楼,有一个不大的花园。6月,柳兴平种下的花卉和蔬菜都还只是秧苗,没有到盛开和成熟的季节。上年纪后,两口子总喜欢摆弄些花花草草,选择住一楼,也是考虑到可以有个花园。

但住在一楼,总让柳兴平没有太多安全感,所以只要天一黑,她就会把窗帘全部拉上。柳兴平的家里还养了一只宠物狗,只要有人敲门,狗就会叫。如果遇到陌生人敲门,即便在家,柳兴平在无法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也绝对不会开门。她通常会装作家里没有人。

马殿臣年长柳兴平2岁,两人都曾是亚麻纺织厂的工人。柳兴平是纺织工,马殿臣是瓦匠,负责维修厂里及职工家里的房屋。

2008年,夫妻俩所在的亚麻纺织厂破产后,43岁的柳兴平的工龄被买断。因为要自己交养老保险,也要继续维持日常生活,她在超市做过促销员,在药店里卖过药。几年下来,做过的工作不少,但都没坚持太长时间。

马殿臣的情况要好些。从亚麻纺织厂离开后,他被分配到了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起初做一些供热方面的工作,但随着年纪增长,近些年被调到了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运行服务十四部新阳供热厂做门卫,因为是男性,多数情况下都值夜班。

马殿臣所在的公司待遇不错,虽然在收发室工作没有之前的工资高,但仍有五险一金,且每月收入都超过4000元。起初收发室人手充足,马殿臣上一天班,可以休息两天。最近一年多,由于人员比从前少了很多,他的工作时间变更为每天下午五点上班,隔天早晨八点半下班。

这份工作并不累,只是会熬夜。好在马殿臣的身体不错,平时工作就是打扫卫生、收发快递和询问来访人员身份等。到了深夜事情不多,马殿臣也能睡上几个小时。

妻子柳兴平此前与婆婆一起居住,婆婆去世后,两人就搬进了那个位于一楼的新家。因为不敢一个人睡觉,搬到新家不久后,柳兴平就开始“陪丈夫一起去上班”。

马殿臣工作的收发室并不大,设施也很简陋,夫妻俩只能挤在一张单人床上。公司附近有个早市,柳兴平每天起床后,都会去早市买早餐。夫妻俩吃过早饭后,等到上午八点半下班后,再一起坐公交车回家。

当天凌晨4时30分左右,马殿臣像往常一样早起打理好一切。柳兴平突然听到马殿臣喊头痛,说自己站不住了。柳兴平马上把丈夫扶到床上坐下,除了马上拨打了120外,她也向马殿臣所在公司的领导说明了这个突发状况。

几分钟后,120赶到了马殿臣公司收发室所在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福湾街28号。5点多,马殿臣被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

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马殿臣的住院记录显示,马殿臣在入院前一小时突发头晕,伴头痛颜面大汗,后患者逐渐出现意识不清。送至该院急诊时患者意识深昏迷,呼吸状态差,后患者突发呼吸心跳停止,脑外科医生对患者施行气管插管及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因病情危重被收入门诊ICU病房。

马殿臣后被医生确诊为:小脑出血破入脑室及蛛网膜下腔、枕骨大孔疝、中枢性呼吸衰竭、呼吸心跳骤停、腔隙性脑梗死等。

“别抱啥希望了,没有机会了。”当日5时51分,医生告诉柳兴平,说马殿臣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并让她在病危(重)通知书上签了字。柳兴平认为,这说明,丈夫被送到医院没多久后,就已经被认定为“脑死亡”了。

在一份2021年3月12日7时01分的会诊记录中记载,马殿臣“濒临死亡状态,GCS(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评分为3分。”

柳兴平事后回忆,丈夫被送到医院后,她一个人在医院很慌乱,当时事发又紧急,她只记得医生不断让她在各种通知上签字。事后看,在医院出具的病例上,并没有明确写有“脑死亡”字样,都是医生口头上对家属的通知。

而根据《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中关于“脑死亡”的临床判定标准为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和无自主呼吸。柳兴平依据病历中的诊断判断,丈夫当时已经是脑死亡了。

柳兴平回忆,丈夫当时在医院每天的花销都要超过1万元,医生也曾建议她拔掉丈夫的呼吸机。但拔还是不拔,最终还是要听从家属的意见。虽然不愿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柳兴平还是不愿拔掉丈夫的呼吸机。得知父亲已经无法抢救后,在深圳工作的女儿当天下午赶回了哈尔滨,见父亲最后一面。

第二天,也就是3月13日,柳兴平和女儿商量,如果将马殿臣转到一家规模稍小的一点的医院,家属就可以陪在身边了。于是当天15时左右,马殿臣被家人转院至哈尔滨北城医院。

“人什么都不知道了,都是靠呼吸机维持着。”柳兴平一度幻想着有奇迹发生,她甚至还会在病床前和丈夫聊天。但她也知道,人实际上已经死了,再住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

“马殿臣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021年6月23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马殿臣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2021年10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气之下,柳兴平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及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2021年3月12日4时30分马殿臣突发疾病晕倒,当日5时36分入院治疗,3月14日18时48分死亡,从入院到死亡时间大约61小时。马殿臣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原告主张马殿臣于3月12日脑死亡,关于脑死亡是否等同于死亡,脑死亡时间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死亡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信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并无不当。

今年3月4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柳兴平的诉讼请求。5月7日,柳兴平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后,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部主任徐旭东解释,脑死亡是医学上的一种状态,尚未被我国民政等机关采纳为死亡识别标准,尚未被吸纳为法律对死亡的认定标准。脑死亡虽然不属于法律上的死亡,但依然不可逆转。从多数案例看,脑死亡后,呼吸心跳的停止通常会在短时间内,也可能是几日内必然发生。

一般情况下,自发病到脑死亡状态呈现时间较短——并未超过48小时,但呼吸心跳停止且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记载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情况,是否还能够认定工伤,就目前案例来看,认定与不认定两种情况都有。

2016年,在广西某县住建局工作的梁某某受单位指派去外地参会,返程途中突然昏倒、丧失意识。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之后又被送往另一家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多日抢救,梁某某已无好转可能,其家人放弃治疗,并拔掉呼吸机,梁某某也在5分钟后死亡。而梁某某的死同样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家人上诉法院后,法院一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当地人社部门不服判决,上诉至上级法院,法院二审认定梁某某不应属于工伤。梁某某的家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又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而该院又提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在发病当天已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并始终需要依靠设备给予呼吸、循环生命支持,且经持续抢救10多天无法好转,在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即死亡。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最终,法院判定,维持一审原判。

徐旭东透露,目前无论是认定还是不认定工伤,这种案例往往都会被关注,并且都有各自不同的理由。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死亡标准的采纳往往不一——行政机关基本不予采纳脑死亡标准,而司法机关则体现了较大弹性。

柳兴平称,自己当时也考虑过48小时工伤认定的时限,但女儿在外地还要赶回哈尔滨看父亲最后一眼,考虑再三,她决定继续使用呼吸机维持丈夫的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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