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缴费年限延长至30年,对劳动者意味着什么?|观察周报

发布日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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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年限, 缴费年限, 基层劳动者, 职工医保, 广州, 广东省, 办法,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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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退休, 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 广东省医保缴费年限将统一延长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劳动者要在最后的医保退休地有累计10年的缴费记录,才可享受医保免缴的退休待遇。
  • 新规将导致基层劳动者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时间门槛和金钱成本大大增加,缴费年限的延长将大大增加基层打工人的医保成本。
  • 新规完全忽视了基层劳动者工作不稳定的真实处境和企业不缴社保等历史问题,对于基层劳动者需要累积缴费30/25年的硬性要求,是极为离地的官派思维。
  • 新规上路至2030年1月完成调整仅有七年半的“过渡”时间,对于未来数年内退休的劳动者极为不公平。
  • 缴费年限门槛的增加,明显是进一步将基层劳动者排挤在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之外。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广东省最近出台了一项对于广大劳动者影响深远的政策。2022年6月22日,由广东省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将逐步统一本省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累计缴费年限将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其中未达规定的地市,从2022年要开始逐年均衡调整。

该政策一出,很多报章媒体都高挂赞誉之词——“广东全省参保人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尽力宣传。然而对于广大基层劳动者,实际可能的负面影响却没有被详加解释。此法案出台早期也没有任何的公众质询和听证环节,“说修法就修法、说延长就延长”,丝毫不保障受影响劳动者的政策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次修法,广东省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延长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劳动者要在最后的医保退休地有累计10年的缴费记录,才可享受医保免缴的退休待遇;这些新政需在在2030年1月前完成逐年上调。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像养老保险,设立之初并没有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确认,因此各地的缴费年限规定各不相同,而是由各地根据财政情况自行制定。

查阅资料,在过去十年间全国已有城市开始陆续对医保缴费年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延长,主要模式为:1)男25年/女20年,或 2)男30年/女25年;但也有一些城市的缴费年限仍然保持与养老保险一致,如上海和成都男性女性均为15年。就广东省而言,各地市在此前的年限要求均低于新规的规定,部分城市如深圳佛山东莞等地为“男25年/女20年”的模式,珠海为20年,广州则仅需10年(2014年前开始缴纳的劳动者)/15年(2014年后)。简而言之,新的广东省《暂行办法》将重新改写全省几乎所有劳动者的医保退休待遇门槛,每个人需要缴纳的医保年限大大延长5-10年;而广州的劳动者缴费时间和金钱成本甚至将翻倍,延长15-20年。

广东省《暂行办法》发布后,要求未符合规定的地市从2022年开始,需制定政策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接下来几个月几乎所有的地市都会加速制定出台相关的“缴费年限过渡办法”,在今年真正落实逐年增加缴费年限的要求。广州社保局公告说明,在今年“缴费年限过渡办法”真正出台前的这短暂的间隙里(但预计政府速度会很快),会继续沿用此前10年/15年的缴费要求[注1]。

不可否认的是,新“医保退休”办法推行后,广东的劳动者必然将受到诺大影响。第一,新规将导致基层劳动者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时间门槛和金钱成本大大增加。这里面最为核心的是,缴费年限的延长将大大增加基层打工人的医保成本。《暂行办法》规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可采取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补缴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所在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办法并没有明确缴费的比例,可见这将由各地市根据财政情况自行决定。

我们需要比照下退休前正常缴纳和退休后的补缴医保的成本差异。以广州为例,退休前职工正常缴纳医保,多数基层劳动者的缴费基数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下限,即广州社平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如2020年下限为6757元,缴费金额约135元/月;若退休后补缴职工医保,依照现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年限不足补缴的规定,则以“退休延缴人员”的方式全额缴纳,缴费基数变为广州社平工资的100%,缴费基数为7.5%-9%[注2],如2020年为11262元,最终缴费金额约845-1014元/月,是退休前的6-7倍多。想象一下,新规一上路后,对于未满足年限要求的临退休基层劳动者,工人退休前工资本身就远低于社平工资,但每年因此还要多付出高出自身支付水平的上万医疗保险费,甚至还要连续多补缴5-15年不等(依阶梯递增)。工人退休金这样折腾下去恐怕也不够用。这是一笔难以承担的大帐。

第二,新规完全忽视了基层劳动者工作不稳定的真实处境和企业不缴社保等历史问题。对于基层劳动者需要累积缴费30/25年的硬性要求,是极为离地的官派思维。有劳动者表示,“累计30年的医保,除了公务员外,谁能保证自己从参加工作以来能累积30年不失业,不换工作,医保中途不断开?女性还要生育,女性退休年龄也早,25年太长了;女性超过35岁,男性超过40岁都很难再找到工作。”在珠三角流动性这么大的地区,要接近中年的劳动者退休前累计有30/25年的工作缴费年限完全不现实、也不可能。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法》2011年才上路,很多血汗企业、不良雇主一开始就没有合规地为工人缴纳医保;即便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珠三角中年农民工都有超过30年的打工经历,但是企业能够依法缴纳社保的比例恐怕是极低。缴费年限门槛的增加,明显是进一步将基层劳动者排挤在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之外。

第三,新规上路至2030年1月完成调整仅有七年半的“过渡”时间,对于未来数年内退休的劳动者极为不公平。《暂行办法》2022年6月下旬才公布,7月就正式生效,2030年1月就要完成调整,从10年/15年/20年缴费年限一下子增加到30年年限,留给社会的缓冲过渡仅有七年半时间,时间太短太匆忙。以广州为例,很多即将在2022-2030年之间退休的劳动者,原本可能已经满足了10年的医保年限缴纳要求,但是现在在退休时却突然需要额外补缴10-15年(甚至更长)的社保;其他城市劳动者也需要在未来七年间消化额外增加的5-10年的年限要求。想象一下,这些劳动者好不容易攒够15年的养老缴费年限和10年的职工医保年限,但是现在退休后可能还额外每月承担近千元的职工医保补缴,又或者无奈转回老家缴纳低额新农合(但报销待遇将大大降低)。最终,劳动者终其一生辛勤工作贡献的城市,依旧成了“留不下”的城市,也“看不了病”的城市。

国务院在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执行意见时,没有针对缴费年限做出全国统一规定,而是采取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人口结构等差异制定相应的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标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像广州这样庞大的经济体城市——每年的医保参保人数都在稳定增加,医保基金每年结余稳定上升——即便在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也仅仅是将2014年1月才开始缴纳职工医保的劳动者退休前缴费年限从原先的10年稍微延长到15年。

但是疫情明显完全扭转了这样的财政优势。广州职工医保基金在2017年度结余为96.43亿元,2018年度为112.80亿元,2019年结余163.57亿元,但是到了2020年底结余急速减低到108.74亿元,减少了1/3,比2018年总数还少;而2021年的数据还未公布,相信也不容乐观。我们可以充分相信,疫情防控举措消耗了劳动群众数十年来缴存的大量医保基金存余,但这持续缩减的医保基金池或将导致未来民众看病就医报销标准的下滑,长远恐将影响民众医疗福祉的可持续保障。所以,拓广渠道填补基金危机成了当下重要的政策导向,但是为什么政策制定者要急于在短时间内将这个代价继续转移到劳动者身上呢?

须记得,疫情期间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大规模阶段性减免或者允许企业缓缴社保费用,但劳动者个人缴费部分自始至终都不曾享受减免政策。广州为例,疫情期间将企业的职工医保缴费减半征收,费率从7%减为3.5%,但劳动者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疫情期间劳动者虽面临降薪、失业等多方危机,但是却不得不持续地为国家社保财政“贡献”社保医保经费。在这样的“单方面倾向企业”的照顾政策之下,面对医保基金的锐减,政府还继续地将“刀”划向了劳动者,试图通过翻倍延长缴费年限来弥补过度的医保损耗。

综上分析,我们看到广东医保《暂行规定》对于基层劳动者的影响甚大,无论从退休补缴的高额缴费基数上、还是额外增加的15-20年的缴费年限、还是极短的过渡缓冲期,都令长期处于工作不稳定性、缺乏完善劳动保障的劳动者难以承担额外增加的养老医疗成本。虽然医保基金骤减,但这代价不应该直接转嫁到工人身上。本文提出,针对《暂行规定》广东省地市政府需要对执行细则再做合理调整。

首先,重新制定合理的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现行以“社平工资”和“7.5%-9%”的补缴比例使得工人退休补缴职工医保成本极高,甚至超过普通退休金的一半。高成本最终只会迫使工人转向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接受更低的医保报销待遇,这对于长年在城市打工的劳动者明显不公平。其次,重新审视30年的年限要求,缩短延长或维持原先10-15年限。男30年/女25年对于稳定的制定条例的公务员而言当然可行,但是基层劳动者完全是不切实际的要求。中国经济下滑形势之下,劳动者更难找到长时间稳定的工作岗位,而非正规行业又不受医保强制缴纳的规制,贸然翻倍延长年限完全不科学。

最后,延长年限新规过渡期太短,大量即将退休的劳动者受冲击,必须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医保退休的适用情况进行分类。《暂行规定》规定2030年1月前要完成男30年/女25年的年限调整,各地市今年都会开始制定“缴费年限过渡办法”,我们建议行政部门对适用法规的劳动者进行分级分类,包括:1)在2022年7月法规生效前已经开始缴纳医保的劳动者适用老的年限要求,2022年7月第一次医保缴费的劳动者才适用新规;2)同时,对于即将在2022-2030年之间退休的劳动者,应维持沿用老的缴费年限规定,自2030年1月劳动者办理医保退休时才开始正式执行新规。

但显然,随着老龄化和经济下滑的趋势,延长医保缴费无法完全解决未来医保结余基金缩减的危机。学者杨燕绥就曾提出,要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让退休职工继续缴纳一部分医疗保险费只是办法之一,真正控制收支平衡,还是要控制欺诈基金和大处方现象,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到合理的医疗上,这是最根本的。可见,增加缴费只是长期中的一环,解决问题的力度远远不如加强医疗服务治理[注3]。

但很遗憾,过去十几年医保基金的稳定性都在靠各地延长劳动者缴费年限来维持。但矛盾的是,一方面,国家发愁没人生娃影响未来的市场劳动力供应,不断修订政策鼓励生育,让个体家庭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但一方面又不断修法抬高劳动者个人养老医保的成本。“如果退休后继续缴纳医保费用,退休金都不够生活的,还要拿出来支付医保费用不是太悲哀了吗?”——这是广大工人被剥削一生最后的无奈。

2. 依照现行的2008年《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信接下来出台的“缴费年限过渡办法”不会与此有太多差别。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自2019年起7月起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暂时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7%降低为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5%,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wwsbfyhzc/2021-06/01/content_4a96cb17f5d040358cea41710b8547b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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