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了解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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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职业伤害,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就业形态, 保险公司, 标准, 商业保险, 材料, 工伤保险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可通过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或商业保险三种方式获得赔偿,三者互不冲突,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医药费除外)。
- 工伤保险赔偿金额通常高于职业伤害保障,若与用工主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优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认定。
- 职业伤害保障可由劳动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也可由企业平台上报,但企业上报方式可能导致赔付金额减少且易被拒赔。
- 商业保险理赔需提前确认保险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标准,并准备相关鉴定意见和医疗票据等材料,理赔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 若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用人单位,则不能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伤害保障。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越来越多,一个问题逐渐得到大家的重视,如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该通过什么方法得到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下面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讲述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以及商业保险的具体内容。
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01
为了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人社部提出了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这项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制度,与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既存在关联性又有明显的差异。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制度自从制定以来已经相当成熟,其核心在于通过用人单位缴费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为存在明确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包含医疗康复、伤残津贴等全方位保障;而职业伤害保障作为当前新业态劳动者激增的环境下的新制度,主要面向难以确立传统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伤残等级相同的情形下,工伤保险获得的赔偿要普遍高出职业伤害保障,这种差别意味着当从业者与用工主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选择。
以下的表格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的区别:
职业伤害的两种申请方式
02
职业伤害的申请分为两种。
第一种的主导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该方法与工伤认定相同,直接将人社局指定的材料提交到人社局,人社局再作出职业伤害认定书,由人社局安排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鉴定等级支付职业伤害待遇。虽然手续较多、时间较长,但能确保权益不受企业干预,对于劳动者更有利。
第二种是通过企业平台上报,由公司对接保险公司快速理赔。这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方式,但是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发生职业伤害后由劳动者在公司指定的系统里上传材料,然后由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对后再支付职业伤害待遇。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便、到账较快,但实际赔付金额常因企业制定的收入计算方式而大幅缩水,且容易因材料格式等问题被拒赔。这种模式是由国家牵头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申请流程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因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许多公司为了让劳动者在受伤之后得到足够的补偿,有足够的医疗费进行治疗,会在社会保险或职业伤害之外额外购买商业保险。所以第三种赔付只有在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购买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才能主张,但能否获得这笔赔付还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03
商业保险的理赔要点
商业保险的赔付就是找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会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劳动者最主要的准备是构成伤残的材料。
首先,务必提前与保险公司确认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因为不同标准认定的伤残等级差异可达2-3级,我国常见的鉴定标准是以下三类。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的分级。
2.《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发布,作为部分保险公司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用于工伤致残程度的标准。
在确认好保险公司认可的标准后,即可向司法鉴定公司申请鉴定。达到致残标准的会出具鉴定意见,将鉴定意见,医疗票据等材料作为申请理赔的材料提交保险公司即可,保险公司会依据购买保险的合同种类进行理赔。
04
多重赔付的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三种类型的赔付是相互独立的,意思是劳动者若满足条件,可以同时获得目前已经讲述的三种类型的赔偿,医药费除外。
例如骑手A,公司为ta购买了商业保险,骑手A送餐中被撞伤。此时,若劳动者A可以要求撞伤ta的司机赔付其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伤害待遇,另外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劳动者A在本案中可以同时向不同的义务人主张三种不同的赔偿或待遇。若只满足一个或两个的类型的条件,则只能主张满足条件的情况。
例外:当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用人单位后,就不能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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