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场景②|如何守护外卖小哥?多地开展新业态人员保险试点

发布日期: 2022-07-19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人员, 职业伤害, 外卖员, 灵活就业, 就业形态, 商业养老保险, 快递员, 试点, 平台, 专属, 保险
涉及行业:服务业, 外卖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北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工伤/职业病, 就业, 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 外卖员作为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复杂,大部分不受工伤保险保护,面临较高的工作风险和职业伤害易发多发。
  • 针对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险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待健全。灵活就业人员需承担更多的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主动参保,且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及失业保险,一旦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是失业则难以得到相应赔偿。
  • 外卖员在工作中还面临心理、工作压力等“隐性”伤害,社会保险方面需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应以出行、外卖等网络平台为重点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 养老保险方面,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超过一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试点区域和参与主体的双扩容。
  • 平台及用人单位需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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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卖行业发展,我国外卖用户规模及渗透率均不断提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人数达46859万人,同比增长17%,占网民整体的52.7%。而充实外卖体系的成员,除通过APP连接的用户、商家,以及提供服务的平台外,还有大量奔波于城市间的黄衣、蓝衣“骑士”——外卖员。

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化就业,外卖员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大部分外卖员与企业之间往往不存在标准劳动关系,不受工伤保险的保护;同时,外卖员又因其工作模式、工作地点等因素面临较高的风险,属职业伤害易发多发人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及运输业的完善,主播、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运而生。而在从业过程中及日常生活中,此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着不同于传统行业劳动者的风险。

比如前文提及的外卖员,从工作风险看,外卖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伤害,同时过高的工作强度还可能导致不安全驾驶行为、心理压力大等现象,对从业者的身心健康造成隐患。

意外伤害方面,据《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显示,卡车司机撞人事故中,外卖骑手被车撞占比达35.19%。而因工作习惯造成的身体劳损方面,《“平台工人”与“下载劳动”:武汉市快递员和送餐员的群体特征与劳动过程》(2020年)数据显示,外卖员及快递员职业病多,以腰痛、胃病、颈椎病及关节疼痛为主,0.32%的外卖员患有胃病。

此外,外卖员在工作中还面临心理、工作压力等“隐性”伤害。数据显示,外卖、快递等平台工人遭受顾客辱骂、受伤、恶意点单的比重较大,分别占比34.33%、33.46%、29.46%;从累计工作时间看,快递员月累计工作时间在20-30天之间,中位值为28天,工作强度高;此外,有70.59%的外卖员都曾遭遇公司拖欠工资。

而但从风险保障看,针对外卖员一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险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待健全。社会保险方面,若外卖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承担更多的人力、财力及时间成本,主动参保,且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及失业保险,一旦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是失业则难以得到相应赔偿。

此外,工伤一般所认定的范围为传统的职业病伤害和工伤伤害,而外卖员这样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在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时易引发常见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从法律角度看,此类疾病不属于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内,但实际生活中,此类疾病却成为了从业者共同的“隐疾”。

对此,国内学界、业界已有多项探索尝试,监管部门及各地政府也曾出台相应法律法规,鼓励人力单位、互联网平台及保险业购买、关注、开发相应产品,保障新业态工作者权利及生活质量。

在涉及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新市民金融方面。3月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

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威曾表示,相当一部分新市民群体对疾病或意外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弱,尤其需要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为其生产生活“兜底”。如北京银保监局指导辖内保险机构聚焦“保健康、保意外”,重点围绕快递物流、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行业研发专属保障产品,如企财险、雇主责任险、建工意外险等。数据显示,2021年北京监管局已为上述人群提供风险保障超过4100亿元,惠及从业人员超过60万人次。

职业伤害保障方面,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稳就业模块中就曾明确提出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委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应以出行、外卖等网络平台为重点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此后,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始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参保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由劳动者个人缴费180元/年,在此基础上如果劳动者同时参加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缴费成功后政府将支付120元/年的财政补助。职业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职业伤害医疗费3万元/年、职业伤害伤残补助金(分等级确定金额)、职业伤害身亡补助金40万,理赔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山东省的潍坊市及南通市则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地区,采取工伤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组合的方式进行同步缴纳;北京监管局指导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北京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工作,为外卖、即时配送、平台企业网约车、网约送货等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伤害相关的身故、残疾、医疗、康复等保障服务。

此外,养老保险方面,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超过一年。2021年6月1日,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试点区域和参与主体的双扩容。银保监会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合计19.6万件,累计保费22.1亿元。

此外,今年5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开发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家政、外卖、运输等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充医疗、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保障覆盖水平,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而在平台及用人单位责任上,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从国内经验看,无论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还是部分地区的试点政策以及国外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大体上采取了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及利用商业保险进行保障。尽管有多地区、多险种、多平台的联合推进,但构建职业伤害保险、商业保险的多层次组合保障模式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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